由最初人事部在《人事与人才》内刋发表“行政区划改革”文章(思路为缩省撤地并县)已近四十年。1988年4月设立海南省、1997年6月设立重庆直辖市(面积人口管辖区县数实为省的架构),国家层面试点省直管县也有三十年。
这三、四十年的发展,我们整个社会已经由互联网、信息化、移动通讯(网络)逐步发展到大数据、智能化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高速公路普及、高速铁路全国布局、航空业飞速发展并催生了低空经济!这种大背景下,深层次改革正不断走向行政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已进行了两轮,省直管县改革势不可当、呼之欲出!
而在这个自媒体平台,时不时地冒出反对省直管县的声音,理由多为“地”不可撤,省直管县管不过来!有人甚至提出“撤省”“撤县”的主张!我对他们的总结是:省可撤,县可撤,唯独“地”不可撤!
我的观点刚好反过来!
为什么?
行政区划是出现国家以后,国家治理的重要架构。在早期农业文明发达的大一统国家,县为行政与区划的基础单元,今天我国有着14亿人口,县制架构下的农业、农村与耕地红线保障的粮食供给,事关国家治理基础与国家安全,县能撤吗?
行省则是国家行政中“代表中央”“治理地方”的地方最高行政层级。从波斯帝国首创、罗马帝国普设到元朝推行而延续至今,这是大国有效治理统辖的关键行政布设,行省能撤吗?
我国远古历史上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是“分封制”的雏形。经夏、商,周朝建立系统的“分封制”,形成王之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
真正延续到今天的行政区划,是最早出现于西周的“乡制”,即以“国”所在城邑为中心(相当于城邦),之外的“野”(郊)分为乡。
到春秋时期楚武王于公元前738年灭权国而置权县,设县伊治理,效果斐然。后各诸侯国多效仿。公元前651年秦穆公始置郡。
起初郡小于县,多在边关互市之地设立。以后郡的地位上升,形成郡管县的格局,演变为“郡县制”。秦统一六国,全面实行郡县制。初置36郡,后开疆拓土增至48郡。共置县756个。此时,郡就是“省”级,也就是中央管辖了48个省(郡),平均每郡管辖15.75个县。当时人口2500~3000万,面积340万平方公里。这是2200多年前的农业社会,刚刚“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
在今天高度发达的工业4.0时代,中央管辖50个左右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省区管辖50个左右市、县,应该没有问题吧?
那么“地”为什么不能“撤”呢?
其实,说撤地区,绝大多数地方是取消市管县模式(解决市“刮”县、市“挟”县问题)、由省直管县,县市干部任免权统归省级管理,把行政权、财政权下放到县市,从而减少行政层级,推动管理扁平化,提高行政效率,激活县域经济活力。以省直管县结合“大部门制”,完善反腐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用更好的良政推动民生与国力。
反对撤除“市管县”,实行省直县,本质是一个“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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