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矛盾日益突出,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与行权难。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过度依赖业委会,公共收益归属不清、监管缺位,物业拒不退出、阻挠交接与侵占收益等行为缺乏刚性约束。

方燕建议,强化前期物业规制,破除以业委会成立为前提,才能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僵局。对《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无论业主还是业主委员会,在与新物业签订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