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站市场,不站监管,不传播情绪,仅客观分析下。
3月5日,报告提到“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 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这个重磅定调与行业的体感一致,但还会出什么新举措?
3月3日,顶流媒体《财新》旗下《金融我闻》发文指出:4 倍LPR的利率压降目标从小贷公司分阶段扩至 银行、信托公司、消金公司等消费贷全行业机构,监管要求“降利率、压规模、不出事”。(
说句题外话,《财新》是《读懂数字财经》最尊重的媒体,没有之一。)
回归正题,消费贷强行业全部4倍LPR,验证了我们在岁末年初的预判,详见下图:
报告和《财新》传递的信息,核心影响是什么?除了绝对的悲观之外,也要看到一些新东西, 新规则下会有一些新变化。
1、先看大环境吧。
聊聊报告中这句简短精悍的话: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 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最大的“中间商”就是各类金融机构,但“ 降低融资中间费用 ”这句话是针对金融机构吗?应当不是,或不完全是,如果信贷只有一个中间商,那么融资成本整体可控,看看银行的净息差都降到什么地步就知道了。
所以,其他中间商是谁?屏幕前的你们应该知道。
“降低融资中间费用”,前面一句“ 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是大原则,怎么规范?一定不单单是行政手段。
后面一句“ 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谁都看得懂,很重要但不赘述。
2、再聊聊4倍LPR 吧。
过去各类机构经营中下层客群,利率总是高一点更好,法律规定的包含逾期等各类成本的利率上限是24%,机构就尽量把利率做到或接近24%,提前吃掉了逾期的收益。
那么新规则下,正常贷款收益与逾期收益会彻底清晰,并且要明确放贷时的利率是4倍LPR,但算上逾期等依然是24%为上限。
新规则对机构来说,短期一定是坏事,但对市场秩序来说,长期是一 个好事,先别反对,继续看。
3、市场反应上。
各个机构当然会想:4倍LPR我做不了!踏马的市场到做不了的程度了,这是不让我活了。 (注:踏马的马年的吉祥话,我说的)
的确,以当前消费贷的逻辑,没有自生流量的自营消金业务不用活了,银行的消费贷也会大大受挫。
但要明白,这就是新常态,大象 不会与蚂蚁共情。 吐槽与悲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要穿越周期,就要去找新机会。
4、新机会在哪里?
还是要看本质。
利息(或变相利息)是信贷业务的唯一收入,利息的多少受三个因素组成:贷款本金、利率和期限。
利率上限压死了,那想象力就在本金和期限上了,所以去年下半年我成功预言了车抵贷是替代品,虽然当时很多从业者不认同。而我预言的另一部分是房抵贷。
总得来说,消费贷的发展路径要变,变得海纳百川,变得不拘一格,甚至可以不拘一格到企业贷领域。
我过去也曾大力倡导,去做租赁市场,不是那种通过租机做超高利贷的租赁,就是正常的租赁。
5、不想变怎么办?
不可能完全不变,即便还想做这个业务,也要阶段性变或结构性变,要把过去强风险式的经营变成弱风险甚至无风险。
说直白点,别兜底了,或者少兜底,当前风险与收益等价,钱自然也会少赚很多。
6、讲讲长期视角。
窃以为,消费贷有一个天然的悖论:贷款用来经营或者纾困,是正循环。所以我提出租赁业务作为替代品,最常见的是租车给网约车司机,让他们获得生产工具,也可以短租数码产品给消费者,你要是吧把租金看做利息,那可真是一笔利率很高的打开。
但如果一个人连消费都要贷款,贷款利息还很高,那就是负循环了。一个愿意借36%或以上利率去消费的客户,背上了几十万的贷款后,其月还款额和大几百乃至上千万的房贷月供金额一样,他怎么翻身?、
下沉客群不是无限的,即便严监管不到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也会有教育市场的一天。
如果连无形之手都教育市场了,那社会矛盾会不会积累到:有形之手必须系统性毁灭这个行业去平民愤的程度?
7、必须承认。
抛去既得利益,去看这轮严监管,市场可能认为激进,但整体是对的。
如果可以,庙堂也可以多考虑一些维度。
比如,降息的周期是不是可以拉长一些?让市场更游刃有余地探索新方向。当然,不排除市场会把这种周期当作是最后的套利空间。
比如,消费贷的利率上限与贷款余额上限是不是可以综合性整治,比如利率上限4~8倍LPR,但综合贷款余额进行调控,以两个抓手调整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很多人债务暴雷不是因为利率高,而是因为贷款总额高。4倍LPR,普惠的普,真的不好搞。
再比如,其实客诉数量多、比例高这个事,不是消费贷和助贷的独有问题,看看信用卡客诉占银行的比例,它其实是下沉客群必然的必然产物。
以上,有点妄议了。
最后一点,不要浅薄的认为本文是给行业传递悲观信号,局势如此,“装睡”毫无意义,我只是希望行业机构、平台早日放弃幻想、认清现实,进而寻找出路。也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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