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发现公司有调岗行为后,有不少劳动者在网上看到一些文章和视频就依葫芦画瓢,向公司发出问询通知提出异议。然而在实践中,公司对这种异议行为却置之不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法律解答」
说得通俗点,依葫芦画瓢容易,有没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不好说了。而且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回应是原则,回应往往是例外。
第一,双方均主观上认为调岗是合理的。
俗话说,一只巴掌拍不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故而为了避免冲突,双方都可能对矛盾置之不理,直到进入诉讼程序。
而对公司调岗是否合法合理,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标准,双方均可以尝试比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文删除了征求意见稿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规则,但这部分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得到了大部分法院的认可和确认。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审查标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合法性负举证证明责任。 劳动者主张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定: (一) 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 (二) 非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客观需要的; (三) 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存在不利变更且未提供必要协助或者补偿措施的; (四) 劳动者客观上不能胜任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 (五) 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形的; (六)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
第二,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更容易武断的认为调岗是合理的。
调岗降薪必须协商一致,这是非常片面的理解。不少劳动者就因为亲信了普法小视频以及小文章掉坑里,非专业人士甚至会抓住劳动者的心理去引导劳动者诉讼从而赚取相应费用。调整工作岗位分为法定调岗与约定调岗两种,倘若用人单位符合法定调岗的条件,劳动者必须予以配合。
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享有单方调岗权。
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女职工孕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职业禁忌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三,产生矛盾后,不恰当的回应会容易被对方拿捏住。
这是专业人士或经验丰富的人经常干的一件事,即把已方提交的证据变成对方的证据,用来证明对方的观点。
说得通俗点,一个行为往往有两面性,倘若产生了有歧义的情形,往往会被对方予以利用。故而,倘若用人单位打定注意走到底或用人单位找了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认为败诉可能性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回复才是正常的。
第四,公司不回复,只是单纯的晾着你。
随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出台,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法律后果已经不止2N了,因此用人单位会更小心谨慎,此时双方就会“心理战”和“消耗战”环节,即看谁先熬不住。
说得通俗点,用人单位在逼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
提异议,公司不理你,也不安排新工作,让你感到被边缘化、被孤立,等着你心态崩了,自己主动提离职。一旦你熬不住提了离职,公司一分钱的补偿都不用给了。这种情况虽然熬人,但只要你心态稳,僵持一段时间后,公司很可能就沉不住气了,来找你谈协商解除,毕竟要发工资要交社保这都是成本。
在了解了上述可能性后,劳动者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积极应对,形成策略与方案。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点击关注不迷路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交流咨询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