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在野:
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是基于边界确认的个人正当权益不受非法损害的状态。没有边界就没有自由。边界的确认,依据的是不断演化的社会规则(法律、习惯、道德)。故此,规则的文明程度就决定了个人自由的空间限度。法治社会往往更能保障自由,惯例法传统更能保障自由。个人自由的实现,需要他人或社会组织履行禁止性法定义务;当自由受到侵犯,则还需要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去捍卫自身权利。
捞着:
自由要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是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
积极自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消极自由是绝对的,积极自由是相对的。
南方在野:
你关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看法我认同。这是进一步阐述的问题。这里只是提出一个合适的定义。
捞着:
区分以后定义比较准确。这里想不干和想干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定义,但如果用一句话:自由就是按自己的意志行动,也没问题,但不同的人会往自己的侧重点去理解。也可以略复杂一点:自由就是按自己的意志行动或不行动。不用那么复杂。
南方在野:
那你的定义是什么?
捞着:
消极自由是绝对的,自然也就给积极自由划出了边界,也就体现了是相对的。这都是在讨论应然哦。
南方在野:
我也想说你说的是应然。没有考虑现实性。我这个定义兼顾了现实性。
捞着:
自由就是按自己的意志行动或不行动。具体区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是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积极自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消极自由是绝对的,积极自由是相对的。嗯。定义嘛,就讨论应然可以了,实然可以另外讨论。
及溪:
“70,从心所欲不逾矩”。心甘情愿的活在秩序里的认知。
捞着:
违反奥卡姆剃刀原则。确实没有必要。而且,实然和应然要区分开。
南方在野:
如果你嫌啰嗦,也可以直接只说第一句话。
捞着:
混在一起更乱。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是基于边界确认的个人正当权益不受非法损害的状态。问题是你就得还再定义清楚什么是“边界”、如何界定边界、谁来界定边界等等。把定义搞复杂了,违反奥卡姆剃刀。
南方在野:
如果不划边界,那根本没办法讨论。问题在于:1. 边界的设定,是否的确多余,还是必不可少?如果必不可少,就没有违反奥姆剃刀原则。实际上,如果没有边界,自由又从何谈起?人的意志是没有任何边界的,这种应然的自由意志不会不具有现实性。而且在理论上没有边界必然导致悖论,从而推出自由等于不自由。2. 应然与实然应该分开讨论,这话虽然不错。但由此就必须区分应然的自由,和实然的自由,两个概念来讨论。但应然的自由也许永远没有办法讨论,因为每一个人的应然都不一样。所以讨论“自由”,还是需要寻找应然与实然的链接地带。有鉴于此,将对自由的定义锚定在人的行为层面,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人的行为正是链接应然与实然的桥梁。
捞着:
消极自由是绝对的,自然也就给积极自由划出了边界。
南方在野:
好的,让我们沿着这个思路:如果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不想做什么就不做等于消极自由,那么:
A拥有绝对的消极自由,是否意味着他有权“不履行任何契约”,因为履约是一种积极行为。
B也拥有绝对的消极自由,是否意味着他有权“不归还借出的物品”,因为归还也是一种积极行为。
C也拥有绝对的消极自由,是否意味着他有权不认同超过自己认知能力的惯例,拒绝履行惯例中的义务,如果他作为一个成年人真的不想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应该如何?
捞着:
你这个是偷偷地给消极自由加前提[偷笑]。A 消极自由是指:不签契约;B是指:不借入物品。C的例子还真是[微笑]。
南方在野:
我是想说明,即使消极自由,绝不意味着仅仅依据该人的自由意志,因为一个人他的认知水平不足以做到符合公平且应当。
捞着:
你这个是偷偷地给消极自由加了前提[偷笑]。你的这个A,已经属于积极自由范畴了。
南方在野:
消极自由也必须建立在边界之上。
捞着:
在积极自由签了约之后,你不履行,是侵犯了别人的消极自由。你这个观点可能成立,但你举的例子不对。你这个是偷偷地给你设定的那些消极自由行为加了前提[偷笑],但那已经不是消极自由的范畴了。
南方在野:
捞着这个思维的盲点就在于,仅仅依据人的自由意志来作为这一个消极自由的前提,对吧?但是,人的自由意志是建立在他的个人的认知的基础之上的。我们不排除有一些人他的认知水平达不到那个层次,他认识不到。很多事情,实际上是他应该做的事情,他却认识不到,对吧?他就认为是自己的自由意志,对吧?我不想做什么,我想做什么,如果大家都按照这个来的话,那可能这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序社会是无法形成的。
南方在野:
仅仅依据个体意志认定消极自由,是不够的。应该引入公共理性。而公共理性是演化形成的,并不是都需要你签字同意。这是关键。包括交通规则。
捞着:
错了。自由是被个体意志所认定的,无论消极还是积极。离开个人意志,谈何自由?公共理性是另外一回事。人及社会都是复杂的,但在讨论问题时,只能一个个概念搞清楚,不能大杂烩混在一起,就什么都扯不清了。
南方在野:
遵循个人意志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也必须预设一个边界,这个边界由演化形成的社会规则确定。否则,不能解决某些人认知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在说明“边界”“社会规则”不是随意可以砍掉的内容。实际上不是说某些人认知能力不足。而是人们存在普遍的无知,难以避免的无知,他们对自己所生活的世界,哪些历经千万年形成的秩序和规则简直是一无所知。而正是这些规则,对他自身的自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仅仅依据个人意志,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那是一种致命的自负。故此捞着兄弟实际上给自负下了一个定义:自负就是按自己的意志行动或不行动。具体区分为消极自负与积极自负。消极自负是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积极自负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消极自负是相对的,积极自负也是相对的[呲牙][强]。真正的自由,需要克服这种自负。但不能否定自由意志,而是在那句话的前面加一个“基于边界认定前提下的”。
满爷:
“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主张,肯定是要有边界的。
南方在野:
不过仅仅就两个平等的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捞着的定义显然有合理性。可以视之为先讨论一个比较单纯的两人关系模型,暂时不考虑社会规则。
捞着:
遵循每个人意志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就是一个边界啊!@南方在野 可能加一个字你可以理解吧:遵循每个人意志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捞着:
消极自由是(任何一个人)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积极自由是(任何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消极自由是绝对的,积极自由是相对的。也就是,任何一个人的积极自由不能侵犯任何(另)一个人的消极自由。你重新定义了自负[偷笑],当然没问题,你保持同一就行。但不解决你“自由”的定义违反奥卡姆剃刀原则的问题。
南方在野:
不加上基于边界认定这几个字,那就还是自负而不是自由。
捞着:
你所谓边界,可以在我消极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但那就是社会领域的问题了。因为你的定义繁复,需要加边界,但你还得继续定义清楚“边界”,没看到你对边界的阐述哦,搞不好就循环定义了。我这个定义不需要,当然不必要,而且给你进一步讨论“边界”提供了基础支持。
南方在野:
作为一个思维游戏你这样做毫无问题。甚至说你的思维方法很正确。但是我们说的是要给自由下一个定义。你只是在展示思维过程。讨论到某个点你才会同意我的定义[呲牙]。
捞着:
给任何概念下定义都得符合奥卡姆剃刀原则。给一个概念下定义,牵涉到的其他概念要越少越好。
南方在野:
但是,引入边界,是不可缺少的。
捞着:
你考虑自由的边界,是个很好的思路。绝对自由的定义,也就是积极自由的边界。用一个通俗的说法:你自由挥动拳头的边界,是另一个人的鼻尖。前一个是积极自由,后一个是(另一个人的)消极自由。
南方在野:
虽然边界也会在自由意志的冲突中自然演化。但本质上没有演化出边界的人群毫无自由可言。你在揭示一个过程而已。
捞着:
你那是在讨论积极自由,积极自由是相对的。
南方在野:
消极自由也需要规则设定前提。
捞着:
当然也是有边界的,不需要。凡是给消极自由设定规则前提的,都是暴政。
南方在野:
@捞着 现在,请你给消极自由下一个定义。
捞着:
可以以各种名目侵犯个人自由!只有确定消极自由的绝对性,各种规则前提才有意义。上面说过很多遍了呀,非得我截出一句才行?
南方在野:
一定要明确你说的消极自由是什么。不是为了争论。而是自由如此珍贵。
捞着:
消极自由就是想不干干什么就不干什么。与上面呼应就是:可以按自己的意志不行动。
北海道渔夫:
完全不对,你不想吃饭、喝水,但你身体受不了。
捞着:
嗯,受不了,但那是我的自由。也就是自杀是自由。
北海道渔夫:
你的行动和思想矛盾了。
捞着:
如果一个社会自杀都不允许,那一定是暴政。任何矛盾?
北海道渔夫:
自杀也是犯罪。自由是有相对性的。
南方在野:
消极自由很重要,我不否认。但现在争论的是你这个定义不究竟。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该人的想法是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必然具有正当性,这是需要考量的。
北海道渔夫:
从逻辑上就错误,就是良政也不允许自杀。
捞着:
你又引入了新的概念“正当性”[捂脸]。
南方在野:
失去正当性的自由,可能只是洪水泛滥。
北海道渔夫:
从逻辑上如何错误?如果有所谓良政也不允许自杀,那一定是暴政!打着良政的旗号自吹。有绝对自由这个定义,自然就有了边界。
南方在野:
@捞着 我并没有给边界下一个固化的定义。这是关键。因为边界因历史而变动。但不能因变动而反对边界本身。因为取消边界的话,最先失去自由的绝不是强者,而是弱者。
捞着:
没反对边界本身,而是消极自由的定义也就精妙地划出了边界。而是说你定义得简洁。
南方在野:
@捞着 那请你演绎一下,消极自由是如何画出边界的?
捞着:
不是说到现在了嘛。
南方在野:
根本没有划,边界就有了?
捞着:
@南方在野 可能加一个字你可以理解吧:遵循“每”个人意志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嗯,也通俗举例啦,别人的鼻尖(别人的消极自由)。每个人的消极自由都是绝对的。
南方在野:
@捞着 我只能将你的表述理解为一个演化学说的起点。但不认同你这个定义,这究竟了对自由的理解。
捞着:
我也只是对柏林定义的理解,我认为非常精妙。
南方在野:
你只是描述了丛林状态下,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那时的情况。按照你的定义,基本上是回到丛林再演化一遍[捂脸]。
捞着:
现代社会更要注重消极自由。
南方在野:
消极自由的重要性,我没有否认。我现在质疑的是什么呢?是你那个对消极自由的定义。你对消极自由的定义完全是建立在这个自由意志的基础之上,对吧?除了自由意志,就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的这种自由,你称之为消极自由吗?这个是我不认同的。
从理论上来说,你这个更纯粹嘛,大家从这个直觉上认为自由是什么?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办事情,对吧?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他就不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他才去做,这就是自由嘛。由此衍生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嘛,这是你的观点嘛,对吧?但是你觉得你这一种理论上的纯粹性,它是不是有欠考虑啊?就是这种唯意志论,它会导致什么问题呢?导致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斗争,对吧?每一个人向每一个人宣战,因为我的自由意志想干什么,我的自由意志不想干什么。每一个人是不一样的,你也知道,价值判断是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同一个人他在不同的时候,他的价值判断都是不一样的,对吧?这就会发生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没有边界怎么行?我就问你。
在理论上的这一个自由意志之争,在现实生活中就会演化成为这一个暴力冲突嘛,对吧?你的自由意志跟我的自由意志就会发生暴力冲突,那就是暴力为王,其实就是回到了丛林社会。这就是我想论述的,你的这个观点,你的这个定义,最终是使人类回到丛林社会,而不是自由。
可以说吧,你的这个定义,它揭示了这个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这一个实情啊。每一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去办事情,对吧?向每一个人宣战,我不想做的事情,你千万别让我做,否则我会急啊。然后呢,这个我想做的事情,你不要阻拦我,否则也会急。这就接下来看看会发生什么吧,这个就是你揭示的这个状态。你的这个定义有其合理性,并不是完全否认你的合理性。而且在现代社会的话,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吧?但是这个合理性的话,它不是对自由,我们所认为的一种文明社会的一种自由的合情合理的定义。
在理性的驱动下,当然你这个定义也会导向一种大家就坐下来商量,就来这一个签订社会契约的一种走向对吧?但是也不是说是一个必然的啊。从我们现实的情况来看的话,他也可能走向另外一种取向,就是我的暴力比你的暴力更强,我的拳头比你的拳头更硬,你就看看你的自由意志强,还是我的拳头更硬,对吧?这样一种情况,那么这样就最后走向了反自由了,而不是这个文明社会的自由了对吧。
我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呢,就是说我觉得自由这个东西,它不是说是丛林社会所具有的一个东西啊。自由这个东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逐步的演化出来的啊。最开始的时候是演化出一个最基本的一个人身自由,然后再演化出经济自由,来逐步演化成为更多的那个自由。它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它是需要这个人类的行为来驱动的,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不是说从天上掉下来一个自由对吧。
实际上的话,我还有一个隐藏的意思没有说吧,就是我们不管认为现在的这个当前的这个社会环境,能够给你的自由的限度是多少,它毕竟比丛林社会还是要好一点啊。毕竟是经过这个几千年来的这一个文明的进化,文化的进化啊,而且受到这个外来文明的影响,对吧?它毕竟比丛林社会肯定好一点。那所以呢,我们要基于这一个应然与实然的这一个中间,我们找一个连接点,这个连接点就是人的行为,它是连接应然到实然的一个桥梁。只有站在这个锚点上,我们才能够更好的定义什么是自由。
其实,将“自由”这个概念进行量化,就能化解这一次争论。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自由概念的理型,而是一个“自由度”按钮往前延伸还是往后退的过程。决定这个进度条前进还是后退的,就是现实条件、社会规则、人的行为。
捞着:
你说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自由概念的理型”,就是要区分实然和应然嘛!你搞个定义混淆实然与应然在一起,怎么搞得清楚?就是文明社会得搞清楚消极自由的定义,得去追求这个应然!就是文明社会得警惕那些打着各种好听旗号侵犯消极自由的bz!前面提到了zs。在某些历史时期时,你就是没有zs的自由的。你zs对吧,你就是自绝于党和人民。你zs成功了,也就是名誉被各种诋毁。最怕你zs未遂。好了,你自绝于……,得严加看管!加倍批斗!让你生不如死。
南方在野:
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实然的自由,对应的是自由的实现程度。应然的自由,对应的是一种不受他人强制的诉求。如果将这种诉求理解为“依据自身意志行动或不行动”,则还不到位。因为人的行动或不行动,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例如物理定律决定了你不能在天上像鸟那样飞翔,再比如物质条件决定了古人看不了电视;商业惯例决定了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惯例法决定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诸多限制之中,只有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强制,对自由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黄豪:
自由。因为自身的弱小而被外界强迫,选择了屈服,这是自由吗?嗯,因为他们说自由即选择。我选择了屈服的,我这个是自由吗?[捂脸]好像有点不太对。但是屈服这个本身好像违背了个人的意愿。自由应该是一种状态。
野狐岭,山狐鬼大爷:
@黄豪 不太对,是因为共同体终极目标是利于每个人的全面发展,违了人之大道啦!
南方在野:
如果是规则层面决定你必须屈服,这是规则本身缺乏保障。如果是个体权衡利弊认为屈服更有利,那只是你个人决定不实现这个权利而换取其他方面的利益。这涉及自由的实现问题。人会屈服于物理规律,屈服于生物性条件反射,屈服于法治,这种屈服下人依旧拥有应然的社会自由。屈服于他人强制,则是你放弃了实现,也可能缺乏司法救助。
捞着:
如果外界强迫你干你不想干的事,是侵犯了你的消极自由,那一定是暴政。如果是外界强迫你不能干你想干的事,是积极自由的范畴,那本身就是相对的。
南方在野:
生物性条件反射也不受意志操控,可能使得你说的消极自由不可实现。@捞着
捞着:
在说应然,你又扯实然,你扯实然,就不需要扯什么生物性条件反射,你自己前面都说过“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自由概念的理型”。
南方在野:
所以捞着说的,“应然的自由就是依据自己的意志行动或不行动”。这个定义是不究竟的。这句话就不如“应然的自由是不受他人强制的诉求”更具有社会学意义。即使在应然层面,你的定义也是模糊的。你的定义延伸到物理规律和生物规律层面,会形成巨大的张力。
下面总结一下,自由的定义问题。最重要的一句话是:
自由是一种在社会关系中不受他人随意强制的诉求。
对此附加八点解读,实际上都是题中之义:
1.我们讨论的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故此首先需要剔除物理规律,生物规律,惯例法等非人为假想敌。
2.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应然的诉求,但不能堕入唯意志论。(不受他人随意强制,并不意味着不遵从法治,而是指除了屈从法治,不受他人非法强制。遵从合法强制从本质上乃是屈从法治,而非屈从他人意志。在这个前提下,人们拥有仅依据个人意志行动或不行动的自由。这就蕴含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3.实然的自由,对应的是自由的实现程度。
4.自由的实现程度,对应的是基于边界确认的个人正当权益不受非法损害的状态。
5.没有边界确认,就无法确保自由。而边界的确认,依据的是不断演化的社会规则(法律、习惯、道德)。故此,规则的文明程度就决定了个人自由的空间限度。法治社会往往更能保障自由,惯例法传统更能保障自由。社会规则是动态演化的,人的行动是其演化的因素之一。人对社会规则不仅仅只是被动服从。
6.个人自由的实现,需要他人或社会组织履行禁止性法定义务;
7.当自由受到侵犯,法治社会应该提供独立而公正的司法维权机制,否则写在法律中的自由就是空谈。
8.当自由受到侵犯,还需要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去捍卫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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