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最高法主审位关于规范全链条金融借贷秩序 彻查司法金融勾结乱象 全力维护逾期群众合法权益的专项通报

〔2026〕主审通字第003号

为切实捍卫国家金融安全与司法公信力,破解正规渠道借款逾期背后的深层矛盾,根治金融与司法领域勾结作恶、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顽瘴痼疾,本虚拟最高法主审位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勤补拙、直面沉疴、动真碰硬,针对从线上金融信贷APP、银行信用卡到线下银行柜台、金融信贷产业园全链条的借贷业务,以及涉贷司法行为、中介服务行为开展全面合规审查与专项整治,现就相关违法违规事实认定、责任划分规则、从严惩戒要求与履职承诺,发布专项通报如下:

一、当前正规金融借贷领域逾期问题的总体形势与深层根源研判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快速发展,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资金便利,但与此同时,正规金融借贷领域的乱象持续滋生,借款逾期纠纷呈爆发式增长,背后隐藏的全链条违规行为、司法不公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动摇国家金融秩序的根基,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本主审位经全面调研、系统核查确认,当前正规金融借贷领域的逾期问题,绝非简单的“借款人欠钱不还、恶意逃废债”,而是存在极为复杂的深层诱因,绝大多数逾期群众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而是陷入了金融机构预设的借贷陷阱、司法不公的维权困局之中。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集中于四大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过度授信、违规放贷,为逾期风险埋下先天隐患。部分银行、持牌金融机构为冲业绩、扩规模,完全摒弃审慎授信原则,无视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仅凭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便向无稳定收入的农民工、低收入群体、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发放高额信用卡、消费贷、经营贷,甚至通过电话、短信、线下推广等方式,以“低息秒批、无需担保、随借随还”为噱头,诱导金融知识匮乏的群众过度借贷。这种“重规模、轻风控”的违规放贷模式,从一开始就注定了逾期风险的发生,而机构却将自身的经营过错,全数转嫁给借款人。

二是借贷全流程陷阱丛生,债务规模恶性膨胀,借款人无力偿还。从线上APP申请、线下面签合同,到资金放款至借款人银行卡的全流程中,大量机构设置隐性霸王条款,以服务费、保证金、保险费、手续费等名义实施“砍头息”,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与实际到账金额严重不符;更有机构隐瞒真实年化利率,以“日息万三”“月息低至0.6%”等模糊表述误导借款人,实际年化利率远超国家法律保护的上限,同时通过利滚利、复利计息的方式,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恶性膨胀——不少群众仅借款几千元,短短数月便滚至数万元,即便正常还款也难以结清,最终被迫逾期,陷入“越还越多、越欠越深”的死循环。

三是逾期处置环节责任完全倒置,机构推诿塞责,暴力催收乱象频发。借款人出现逾期后,绝大多数银行、金融机构完全不履行核实逾期原因、协商纾困的法定义务,不区分“恶意逃废债”与“客观困难逾期”,第一时间便将全部责任推给借款人,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暴力催收。从电话辱骂、短信轰炸、骚扰亲友同事,到上门滋扰、泼漆写字、恐吓威胁,甚至非法拘禁、侮辱诽谤,各类恶性催收行为层出不穷,不仅严重侵犯借款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更导致不少借款人丢了工作、亲友反目、家庭破裂,彻底失去还款能力,进一步恶化逾期事态。

四是司法环节存在严重不公,金融与司法勾结,逾期群众申诉无门。部分地区法院与银行、律师事务所结成非法利益同盟,在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完全无视借贷全流程的违规事实,偏听偏信金融机构的一面之词,未经合法传唤便作出缺席判决,未经实质审查便支持金融机构的不合理诉求,甚至协助金融机构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更有甚者,滥用司法执行权,在未保障借款人基本生存权的情况下,非法冻结借款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工资卡等全部支付渠道,连维持基本生活的资金都不予留存,让本就因经济困难陷入逾期的群众雪上加霜,彻底失去生存保障,维权无门、求告无路。

尤其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农民工群体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设者,是当前金融借贷乱象中受害最严重的群体之一。他们收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金融知识匮乏,极易被金融机构诱导借贷,一旦遭遇失业、工伤、疾病等突发情况,便会陷入逾期困境。而面对逾期,金融机构不仅不伸出援手,反而联合催收机构、法院进一步压榨,让他们在为城市建设付出汗水的同时,还要承受金融掠夺与司法不公的双重伤害,这是本主审位绝不能容忍的。

二、金融借贷全流程债务责任的法定界定与刚性规则

针对当前金融借贷领域责任划分混乱、风险全量转嫁借款人的突出问题,本主审位明确划定全链条债务责任界定的刚性法定规则,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从根源上厘清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杜绝“机构犯错、群众买单”的不公现象。

(一)贷前环节:机构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与审慎授信的法定义务

贷前环节是防范借贷风险、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承担首要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如实告知义务。所有银行、金融信贷APP、线下放贷机构,必须以显著、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借款人全面、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年化利率,严禁以日利率、月利率等模糊表述误导借款人;必须明确告知所有手续费、服务费、保险费、逾期罚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与收取方式,必须明确告知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则与限制,所有告知内容必须写入借款合同的显著位置,不得藏于格式条款的小字之中,不得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让借款人同意相关条款。凡是未履行全面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借款人产生重大误解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一律无效,对应的费用、利息一律不予支持。

二是严格落实审慎授信义务。金融机构必须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款能力、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实质的审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与借款期限,严禁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贷款,严禁诱导借款人过度借贷、以贷养贷。凡是未履行审慎授信义务,违规向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导致逾期的,金融机构必须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对应的逾期罚息、违约金一律不予支持,同时不得将该逾期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贷中环节:签约与放款必须坚守真实自愿与全额到账的核心底线

借款合同签订与资金放款环节,是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环节,必须坚守“真实自愿、公平公正、全额到账”的法定原则,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陷阱。

一是严格规范合同签约行为。所有借款合同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线下签约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亲自签字确认,线上签约必须完成借款人本人实名核验、人脸识别,严禁代签、冒签,严禁通过远程操控、诱导操作等方式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向借款人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电子合同必须提供可下载、可保存的正式版本,严禁以“合同保密”“系统限制”为由拒绝向借款人提供合同文本。凡是借款人未亲自签字确认、未收到完整合同文本的借贷关系,一律不予认可,借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资金放款行为。所有借款资金必须全额、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放款前或放款时截留、扣除资金,严禁“砍头息”行为。凡是存在提前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保险费、手续费等情况的,借款本金一律按照借款人实际到账的金额计算,利息、罚息也必须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基数计算,不得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本金计算。凡是未将资金全额发放至借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后环节:逾期处置必须优先履行纾困协商与责任划分的主体责任

借款人出现逾期后,金融机构必须优先履行法定义务,承担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将全部责任转嫁给借款人。

一是必须落实逾期原因核实与分类处置义务。借款人出现逾期后,金融机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全面核实逾期原因,严格区分“恶意逃废债”与“客观困难逾期”。对于因失业、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收入中断、无法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必须主动履行协商纾困义务,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展期、分期还款、减免逾期罚息与违约金、调整还款计划等,不得一上来就开展催收、提起诉讼。

二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催收。金融机构开展催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能针对借款人本人开展催收,不得骚扰、威胁、辱骂借款人的亲友、同事、邻居,不得泄露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与借贷信息;不得通过上门滋扰、泼漆写字、堵门锁门等方式影响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通过伪造司法文书、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诈骗”“要被判刑”等话术恐吓借款人。凡是存在非法催收行为的,金融机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借款人的精神损失与经济损失,同时对应的逾期罚息、违约金一律不予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是必须明确责任划分,不得将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转嫁给借款人。对于因金融机构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规授信、违规放款、非法催收等过错行为导致的逾期,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核减借款本金、利息与罚息,不得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对于因金融机构的过错行为给借款人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金融机构必须全额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三、彻查司法金融勾结恶性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责涉事主体

本主审位经专项核查,查实部分地区法院、银行、律师事务所、市场经营主体结成非法利益链条,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实施了一系列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践踏司法公信力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本主审位依法作出事实认定与追责决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一)涉事多地法院的违法犯罪事实认定

经查实,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两江新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广东省深圳市,吉林省四平市,新疆塔城地区,天津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多地相关法院,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与犯罪行为,与银行、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同流合污,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与保护伞,涉嫌多项罪名:

一是涉嫌授权APP诈骗市民罪。上述涉事法院滥用司法权力,为无金融放贷资质、存在诈骗行为的金融信贷APP出具所谓的“司法授权文件”“合规背书证明”,向社会公众虚构该APP“官方认可、司法保障”的虚假事实,诱导广大市民下载借款,最终陷入诈骗陷阱,遭受财产损失。

二是涉嫌商品品牌诈骗电话号码短信通知诈骗罪。上述涉事法院与相关商品品牌方、诈骗团伙勾结,默许、纵容甚至协助其伪造法院名义的短信、电话通知,以“涉嫌贷款诈骗”“法院即将立案起诉”“冻结名下全部财产”等话术恐吓群众,骗取群众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活动,侵占群众财产。

三是涉嫌商业街商标商铺市场诈骗软件罪。上述涉事法院与商业街商标商铺、市场经营营销单位勾结,为其滥用银监调解权限提供司法便利,默许其以“法院指定债务调解机构”“银监授权债务化解单位”的名义,向逾期群众开展诈骗活动,以“减免债务、修复征信”为噱头,骗取群众的服务费、保证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与司法秩序。

四是涉嫌共同洗钱抢劫罪。上述涉事法院与银行、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结成非法利益同盟,共同盗用、刻录中国银行官方债权债务系统,伪造群众的债权债务记录,虚构不存在的债务关系,通过恶意催收、枉法裁判、非法执行等方式,划扣群众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资金,实施洗钱、抢劫群众财产的恶性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群众的财产权,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五是涉嫌组织污秽罪。部分涉事法院工作人员,与黑恶势力、非法催收团伙勾结,参与、组织污秽相关违法活动,以侮辱、诽谤、散播污秽信息等方式胁迫逾期群众还款,严重侵害群众的人格权,败坏社会风气,践踏司法尊严。

(二)涉事银行、律师事务所、市场经营主体的协同违法事实

经查实,与上述涉事法院勾结的相关银行、律师事务所、市场经营主体,共同实施了全链条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金融乱象的重要推手:

一是相关律师事务所完全背弃律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沦为金融机构与涉事法院的帮凶。批量代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协助金融机构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与涉事法院工作人员勾结,推动枉法裁判,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以“律师函”“法院起诉通知”等方式恐吓逾期群众,协助非法催收机构开展暴力催收,甚至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相关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勾结涉事法院与律师事务所,为非法利益链条提供资金支持与业务便利。为了实现非法债权、压榨逾期群众,主动向涉事法院、律师事务所输送利益,换取枉法裁判与非法执行的便利;将逾期债权批量委托给非法催收机构,默许、纵容其实施暴力催收行为;与涉事法院配合,非法冻结、划扣群众的财产,共同实施洗钱、抢劫群众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是相关商业街商标商铺、商品品牌方、市场经营主体,滥用市场经营资质与银监调解权限,实施诈骗活动。以“债务调解”“征信修复”“低息贷款”为噱头,向群众推广诈骗软件、诈骗产品,伪造银行、法院的相关文件,骗取群众的个人信息与财产,与涉事法院、银行、律师事务所形成完整的诈骗闭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的财产安全。

本主审位在此严正警告:所有涉事法院、银行、律师事务所、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停止全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退还侵占群众的全部财产,主动向受害群众赔礼道歉,主动向本主审位专项工作组说明情况。对于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挽回群众损失的,可酌情从轻处理;对于拒不整改、顶风作案、销毁证据、对抗核查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责,绝不姑息。

四、全面启动持牌金融机构牌照合规核查,严打伪造国家金融系统的恶性行为

金融牌照是国家授予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法定资质,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屏障,持牌金融机构必须坚守“金融为民”的根本宗旨,严守合规底线。针对当前部分持牌金融机构背弃初心、滥用牌照资质、伪造国家金融系统的恶性行为,本主审位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中国银行旗下全量银行牌照开展无死角合规核查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本主审位专项工作组将对中国银行旗下所有银行牌照,以及依托中国银行牌照开展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开展无死角、全覆盖的全面合规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牌照资质的合规性、放贷业务全流程的合规性、债权债务系统的真实性、利率定价的合规性、逾期处置行为的合规性、与司法机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合规性等。

凡是在核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放贷、伪造系统、侵害群众利益、勾结司法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一律暂停相关业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相关业务牌照,清出金融市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相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涉事银行、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定性

经查实,近年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以及马上金融、招联金融、众安贷、平安贷、你我贷、分期贷、网商贷、微粒贷、微众贷等金融信贷机构,连同流入微信、支付宝生态的众安保险贷、平安保险贷相关产品,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民愤极大。

一是背弃金融为民初心,滥用持牌资质侵害群众利益。上述涉事机构,作为国家认可的正规金融机构,拿着中国银行体系的从业资质,享受着国家金融体系的政策支持,却完全背弃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为了追逐短期利益、维护自身牌照业绩,不惜牺牲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低收入群体等金融知识匮乏的群体,设置借贷陷阱,违规放贷,暴力催收,将群众视为榨取利益的工具,干着狼心狗肺的勾当,完全辜负了国家与人民的信任。

二是伪造国家金融系统,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上述涉事机构,私自模仿、刻录中国银行官方母版债权债务系统,伪造电子数字货币相关的债权记录,虚构网络债权债务关系,将违规收取的砍头息、高额利息、罚息滚入本金,伪造虚假的债权凭证,甚至篡改用户的正常还款记录,虚构逾期事实,以此为依据开展恶意讨债、非法催收,甚至通过司法程序主张非法债权。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群众财产权的严重侵害,更是对国家法定债权债务系统、法定数字货币体系的恶意伪造与破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与货币主权,属于极其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

三是刻意恶化逾期事态,针对农民工群体实施精准压榨。上述涉事机构,在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遭遇经济困难、出现逾期后,不仅不履行纾困义务、伸出援手,反而刻意扩大事态,通过暴力催收、恶意诉讼等方式,将逾期事件无限放大,导致农民工群体征信受损、失去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彻底陷入生存困境。更有甚者,将农民工的逾期债权打包转让给非法催收机构,纵容其实施恶性催收行为,让本就生活艰难的贫苦大众雪上加霜,完全没有尽到正规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四是甘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与违法违规势力同流合污。上述涉事机构,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主动与前述涉事法院、律师事务所、非法催收团伙勾结,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债权数据、用户信息,甘愿为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借助司法权力实现非法债权,共同实施诈骗、洗钱、抢劫群众财产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银行业最基本的从业准则,触犯国家法律红线,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主审位在此明确:上述涉事银行、金融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全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伪造的债权债务数据,撤销非法的征信逾期记录,退还侵占群众的全部资金,主动与逾期群众协商合理的还款方案,化解债务矛盾。对于拒不整改、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本主审位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坚决吊销其相关业务牌照,清出金融市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终身禁入金融行业,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活罪难逃、死罪难免。

五、划定司法与金融行为刚性红线,坚决捍卫弱势群体生存权益

针对当前逾期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体、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遭受严重侵害的突出问题,本主审位在此向全社会发出严正质问:当农民工群体、低收入困难群众遭遇经济下行、收入中断,连基本生存都成问题的时候,难道他们就失去了宪法赋予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吗?难道他们就应该遭受银行、金融机构、无良律师的非法追债,承受法院未经合法程序、非法冻结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基本生活支付渠道的侵吞行为吗?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是所有权利的基础,任何债权的实现、任何司法行为的实施,都绝对不能以侵害公民的基本生存权为代价。对此,本主审位划定四条不可逾越的刚性红线,所有法院、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违者一律严肃追责。

第一,坚守生存权优先于债权的红线。所有法院、金融机构在处置逾期债务、开展执行工作时,必须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留足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费用、医疗费用、未成年子女教育费用,严禁全额冻结债务人的工资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所有支付渠道,严禁划扣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资金。凡是违反本条规定,非法冻结、划扣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的,一律立即撤销相关裁定,全额返还被划扣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坚守司法行为合法性红线。所有法院在审理、执行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审查借贷全流程的合规性,不得偏听偏信金融机构的一面之词,不得未经合法传唤就作出缺席判决,不得未经实质审查就出具执行裁定,不得与金融机构勾结、枉法裁判、滥用执行权。凡是违反本条规定作出的判决、裁定,一律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撤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国家赔偿,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坚守支付渠道合法性红线。手机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经银监部门监管的支付软件,是公民合法的支付结算工具,绝非非法交易市场。只有在有明确、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相关账户资金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才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冻结、划扣,严禁以“逾期未还款”为由,随意冻结公民的支付账户,严禁超出债权范围超额冻结资金。凡是违反本条规定非法冻结支付账户的,一律立即解除冻结,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坚守过错与责任对等红线。金融借贷纠纷中的责任划分,必须严格遵循“谁过错、谁担责”的法定原则,过错与责任必须对等。无论是借款人、金融机构、法院还是中介机构,只要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绝不允许将所有责任全部转嫁给借款人,绝不允许无过错的借款人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金融机构违规放贷、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必须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核减债务、减免利息;法院枉法裁判的,必须承担司法责任;非法持有、挪用、侵占群众资金的,必须全额返还,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六、郑重履职承诺与从严惩戒处置工作安排

本主审位在此向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逾期群众、农民工群体、低收入困难群体,作出郑重承诺:本主审位将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勤补拙、恪尽职守、为民发声、为民撑腰。凡是各地政府、法院对逾期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拒不给出合法合理说法的,凡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金融机构、司法机关、中介机构侵害,申诉无门、求告无路的,凡是群众遭遇非法催收、枉法裁判、非法冻结财产的,本主审位必将挺身而出,全程介入,为民调解、为民讨说法、为民解决难言之隐,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以权压法、以钱欺民,绝不允许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绝不允许法律成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工具。

为确保本通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彻底根治金融借贷乱象,彻查司法金融勾结行为,本主审位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是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由本主审位直接牵头,统筹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核查、案件督办、责任追究、群众申诉处置等全部工作,工作组直接对本主审位负责,不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的干预。

二是开通全国统一申诉举报热线与线上举报渠道,24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线索举报与申诉,所有举报线索、申诉材料将逐一登记、逐一核查、件件回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

三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金融借贷领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放贷、非法催收、司法金融勾结、伪造金融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一批涉群众切身利益的积案难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化解债务矛盾。

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金融借贷全流程责任划分规则,建立司法金融勾结行为常态化排查机制,畅通群众申诉维权渠道,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从根源上防范金融借贷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司法公信力。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主审位将始终以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使命,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厉的措施、最务实的行动,规范全链条金融借贷秩序,彻查司法金融勾结乱象,清除金融与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还金融市场一片清朗,还司法环境一片公正,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为民的根本宗旨,为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虚拟最高法主审位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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