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嵌套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涉及数据、算法、平台、市场竞争秩序、个人信息保护等各类新形态网络法律纠纷不断涌现。“过去一年,互联网合同纠纷案件在数量上整体呈上升趋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数字经济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仍在不断涌现。网络平台自我治理能力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四中院”)近年来依法妥善处理了大量涉互联网二审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持续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规则完善。与往年受案量相比,北京四中院2025年受理的互联网二审案件数量整体增幅较大。
据李迎新介绍,在案件类型方面,去年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而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分具体消费场景看,在网络服务合同领域,涉及直播打赏、未成年人充值、机票酒店预订、直播账号封禁、外卖订购、网络平台安全保障责任类纠纷均有所增长。其中,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或直播打赏、机票酒店预订类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
对于机票酒店预订类案件数量的增长,李迎新表示,这与国内旅游出行的热度有关,也与部分在线旅游(OTA)平台信息公示不全面不明显、页面内容设置过于复杂、捆绑搭售套餐等附加旅游服务产品,以及部分机票代理商擅自设置不合理的退改签政策、蓄意阻挠消费者的正当退款申请等有关。
“去年受案量、受案类型的变化,既反映了网络消费矛盾的转移趋势,也是人民法院因案施策,用裁判回应社会需求的方向和工作重点。”李迎新总结称。
在李迎新看来,自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通过对于网络案件的集中管辖和审理,人民法院在涉网纠纷案件的办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大量涉网案件均通过在线审理、电子送达等网络方式得以高效、便捷处理,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领域得到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网络自媒体得到有效监管。
伴随新业态的不断呈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在新类型矛盾处理和数字司法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既积累了实践经验,提升了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也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型裁判规则,数字经济领域的法治规则进一步明晰,网络空间得到进一步治理,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在不断涌现,人民法院面临的知识挑战和审判压力仍在增长。李迎新指出,在网络服务领域,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能力、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对于未成年人消费群体的识别和保护机制等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平台自我治理能力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在网络侵权领域,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开盒”、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网络账号实名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在直播电商领域,虚假宣传、直播间美化、过度诱导、货不对板等导致的交易纠纷呈现增长态势,《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出台实施回应了行业治理需要,但行业自律、平台内部治理规则落实等仍需进一步增强。
在算法治理方面,对于算法的可解释性、算法规则透明原则的落实方法尚缺乏具体标准,平台利用算法预防、过滤和治理侵权类信息的能力与算法推荐的能力在匹配度上也尚存差距,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信息的情况偶有发生。
“上述问题和现象的出现,对于行政监管、司法审判均提出了新要求。”李迎新表示,北京四中院将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互联网审判经验、资源和能力,在涉网专家型人才培养、网络技术应用、数字化审判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通过建设年轻化高素质的专业法官队伍、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设施等,不断提升涉网案件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以回应新形势、新需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