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律师郑某利”短视频直播的风格被同行连日“口诛笔伐”。至于这种风格到底是什么、同行为何对郑律师连日不断地“口诛笔伐”,找一找郑律师的抖音、微信视频就可以一目了然。
今天讨论的重点并不是郑律师的营销方式是否越界、对她的批判是否公允,而是什么样的客户会看到郑律师的短视频和其对接后,会将重大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委托给郑律师团队主办?
律师服务,尤其是动辄几千万上亿的民商事案件、动辄被判刑的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那些看到郑律师的直播,认为郑律师能够托付案件的当事人,或许才是讨论的重点。
开门见山,笔者认为在涉及人生大事的案件中,选什么样的律师本质上最终由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选郑律师的当事人们,没有一个人被蒙蔽。这就是他们作出的最符合自己付费能力和认知的选择。
当事人的付费能力和需求是决定选聘律师的两大核心要素。而需求和认知是一对双胞胎。有的人认为案件办理,关键靠“资源”,在他本人没资源的情况下,四处寻找有“资源”的律师“挖门盗洞”,有找“资源律师”的需求,才会催生“资源律师”。有人认为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等技术层面是案件胜负关键或者从轻关键,进而寻找能够在具体案件中将案件从技术层面妥善处理的专业型律师。有人认为以上两种都很重要,进而组建两方面各具特色的律师团队一起合作攻坚。有的当事人甚至认为必须打舆论战,为当事人正名、洗冤,会找媒体背景的律师“庭外辩护”。也有人觉得看守所难耐,必须每天都得有生活律师陪同聊天解闷。
凡此种种,均立足当事人本人和家属的认知下产生的客观需求,以及是否有与之匹配的支付能力。
那些涌入郑律师直播间,被郑律师团队直播氛围吸引进而委托的当事人及家属,或许他们在自己的案件中,只是想要一个“还算有名气”“收费不算高”的“北京律师团队”“站脚助威”,那些更具体的理由当事人和家属最清楚。不要一看郑律师的短视频直播,想当然推定当事人或家属被谁蒙蔽,相反,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自己购买的服务有清晰认知。而这部分当事人和家属的需求只要一直存在,即便郑某利律师倒下了,还会有更多张某利、李某利律师“前仆后继”。
作者:丁慧敏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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