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2025年渔政执法案卷

评议情况的通报》中,

公布了2025年全国渔政执法质量较高案卷名单。

由宣恩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办的

“肖某某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案卷,

凭借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扎实的证据链条,

从全国众多参评案卷中脱颖而出,

成功入选“全国质量较高案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介绍

当事人:

肖某某。

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在宣恩县某水域,为食用目的,使用含有“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毒药布条插入河边洞穴进行毒鱼,导致野生大鲵(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1只死亡,另捕获小杂鱼0.5千克。

案件经过:

2022年11月1日,群众举报发现大量死鱼,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经视频监控、现场勘验、证人指认等,锁定当事人。

当事人供认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渔获物和毒药工具。

经鉴定,1只大鲵体内检出农药成分,确认为毒死。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鉴于当事人自愿购买66只大鲵投放修复生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与决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构成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应处以没收猎获物、工具及罚款。

考虑到当事人主动配合、生态修复、公益服务、年迈多病、家庭困难等因素,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处罚如下:

没收猎获物大鲵1只;

没收渔获物0.5千克;

没收毒药工具1瓶;

罚款12500元(猎获物价值一倍)。

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宣恩县不仅是

全州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更实现了全县农业执法领域国家级荣誉

“零的突破”。

同时,也标志着我县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迈上了新台阶,

也为全州乃至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提供了“宣恩样板”。

案卷质量是衡量执法办案水平的“试金石”。

近年来,

宣恩县始终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摆在突出位置,

紧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全面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

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都在阳光下运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锻造一支过硬的执法铁军,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案卷交叉互评,

通过“以案说法”“实战练兵”等方式,

不断打磨执法办案细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次获奖的案卷,

正是日常严格训练的成果体现:

从立案查处到调查取证,

从法律适用到文书制作,

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宣恩县将以此次获评国家级荣誉为契机,

认真学习借鉴各地优秀案卷的先进经验,

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文书

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通过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行为,

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质效,

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护航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宣恩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坚实的执法力量。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可以将“宣恩发布”微信公众号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或“点赞”。宣恩发布感谢您的支持!

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通讯员 | 杨思雨 谭虹

编辑 | 曾雪儿

校对 | 张译丹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投稿微信 | xuanenfabu

投稿邮箱 | xuanen@vip.163.com

广告合作 | 15172819685

宣恩县融媒体矩阵

云上宣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