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日),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委员们表示,三部法律草案着眼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高水平生态保护、促进党的民族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委员们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等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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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张利文: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里程碑的事件,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向体系化整合的法典化的新阶段,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筑起了一道系统规范权威的法治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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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王丽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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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韩民春:它是对现有的30多部生态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升级和集成,也是全球首创的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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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张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议明确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权益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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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王中良:国家层面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指导,以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审议)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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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许鸿飞:建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可以与文艺等艺术形式有机结合进行宣传,以立体艺术传递绿色发展理念,让生态保护意识通过作品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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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们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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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白玛玉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有助于从制度、法律层面支持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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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海尼扎提·托呼提:总书记来我们新疆的时候说了一句话,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提出,我觉得对我们新疆的发展来说,大家凝聚一心,变得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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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马海军:秉持“促进型法治”理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以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来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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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纳日碧力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制定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填补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立法空白,标志民族工作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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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李为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紧扣“发展”这把解决民族地区问题的总钥匙,为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促进各地区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提供了保障,有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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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们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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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吴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是规划治国的重要制度成果,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现在把公众参与固定为法定程序,这种开门编规划的做法,既体现了规划的权威性,也尊重了群众的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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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鄂崇荣:国家发展规划法以立法的形式,锁定了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的国家战略,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各地的特色产业纳入到国家发展的大盘子,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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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聂鑫: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依法治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具有开创性意义,草案规定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