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文,提出“优化简化字的倡议”,其以“钟”字为例,说作为“鐘”的简化字可以保留,但用到“一见钟情”,应该恢复“锺”字云云。
他说:“‘一见钟情’的‘钟’,和‘钟声’的‘钟’,明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意思——一个指向情感的汇聚与专注,一个指向金属器物的鸣响。可在简化字里,它们被塞进了同一个字形。”
“‘一见钟情’的‘钟’,和‘钟声’的‘钟’”真的“风马牛不相及”么?看来这位,研究得还不够认真和仔细。
“鍾”和“鐘”,原本就是一个字。
《说文·金部》:“鍾,酒器也。从金,重声。” 又,“鐘,樂(乐)鐘也。……从金,童声。”段玉裁《注》:“《经》《传》(鐘)多作鍾,假借酒器字。” 《康熙字典·金部》:“(鐘)与鍾通。……《漢志》‘黄鐘’,《周醴(礼)》作‘鍾’,《诗》‘鐘鼓’亦作‘鍾’。古二字通用”。
见于“经传”,当为“经典”——可知,最早只有“鍾”字,本义为“酒器”;后引申为“量器”;再引申为“乐器”——不仅敲击可鸣响的铜乐称“鍾”,伯牙的名琴也称“鍾”曰“號鍾”。
大约后来日用繁多,以为区别,加之诸侯争雄、文字各异,战国时古人,才据“鍾”孳乳新造了“鐘”字,但仍通用之。直到秦隶汉隶,“鍾”“鐘”才“分道扬镳”“自立门户”。
本义为酒器,“鍾”,怎么又有了“一见鍾情”之义?
段玉裁《说文注》:“古者此(鍾)器盖用以贮酒,故大其下、小其颈,自鍾倾之而入于尊,自尊勺之而入于觯。故量之大者亦曰‘鍾’,引申之义为‘鍾聚’。” 高本汉《汉文典》:“(鍾)同音假借(为聚)”。
先秦古韵十七部中,“鍾”和“聚”同在“九部”,所以说“同音”。
《左传·昭二十一年》:“天子省风,以作樂器以鍾之。”《注》:“鍾,聚也。以器聚音。” 又《左传·昭二十八年》:“天鍾美於是”。
以上皆为“鍾”假借“聚”义。
“一见鍾(钟)情”这个词,清代古吴墨浪子《西泠韵迹》始首用;若说“锺”与“情”相关联,可追溯到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伤逝》;至唐孟棨《本事诗·序》则成“锺情”一词。
然而,不管是刘义庆、孟棨还是墨浪子,“鍾”用在这里,仍然是“聚”之假借——只是情感色彩更浓烈了而已——全心倾注之“聚”。
既然是假借,“一见鍾情”之“鍾”,与字之本义并无直接关系——有多少人能说得清“一见鍾情”何以用“鍾”来表达呢?
这里的这个“鍾”字,实际上已成为记录汉语成语的一个“符号”——关于汉字中的“符号化”或“半符号化”,后面再细聊。
上面这位说:“简化字的核心逻辑之一是‘同音合併’——把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多个繁体字,合并成一个简体字。这个逻辑在书写上带来了便利,却在表意上付出了代价”。
的确,简化字中包含三类“同音合并”——分为“一简代多繁(最典型的同音合并)”,如“干”代“乾”“幹”“榦”,如“台”代“臺”“檯”“颱”;“一简代两繁(高频同音替代)”,如“里”代“裏”“裡”;“特殊同音替代(含异读)”,如“借”代“藉”。
这部分简化字,确也是争议最大的。
然而,有两个必须要澄清的问题——
第一,“同音合并”,并非是“简化字的核心逻辑”。
新中国建立后实行文字改革,规范简化字的“核心逻辑”,是 “约定俗成”。
所谓“约定俗成”,就是“顺应民意,以史为鉴”——即,选定自先秦至民国的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521个“基本简体字”,通过“省略部件”“更换偏旁”“草书楷化”等五种方法,扩展到2235个简体字。
就是说,新中国建立后的简化字系统改革,本质上是将以往历代民间普遍使用、“官方”长期默认的“民间习惯”,上升到了“国家标准”层面。
“同音合并”,是上述五种具体方法之一,共有19组,以19个简化字合并了38个繁体字,占全部2235个简化字的比例相当小。而且,这些字也是从先秦“古隶”“小篆”直到民国即在民间广泛使用的字。
比如,以“钟”替代“鍾”“鐘”,至晚宋元以来便普遍存在了,此可参阅《宋元以来俗字谱》——“z鍾”"鐘"都是形声字,“钟”仍然是形声字,看来古人以“钟”代“鍾”“鐘”也没瞎搞。
第二,汉字自诞生起即一直在简化,因而“记号化”和“半记号化”是难免的。
从甲金文开始,汉字就在简化。在这一过程中,除去“省略部件”“更换偏旁”之外,最典型的是出现大量“形声字”。仅在目前释读的近1500个甲骨文中,形声字就占了约32%。
汉字第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是“隶变”。
秦隶汉隶的“改革”,主要包括:笔画“化圆为方,改曲为直”“变连为断,提按分明”;结构“解散篆体,形体简省”“部件移位,格局重组”;偏旁“分化专一,归并简化”;音义“省形、省声、换形、换声”,等等。
详细讲来十分繁复,恕不赘述。
但无疑,隶变,所追求的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书写效率优先——以适应政务、军务、刑狱及民间更玻切的使用文字需求——以使汉字易写、易识、易记。
在隶变中,大大推动了不少“象形字”转为“形声字”,甚至从表意系统向“记号化”方向发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春”“奉”“奏”“秦”“泰”“舂”等字,原本各不相干、都有自己不同的部首,隶变后,皆变成了所谓“春字头”。
这是不是也如上面这位所说的“风马牛不相及”?要不要回归到“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的文字阶段呢?
新中国建立后的文字改革,面对的是要解决约80%文盲率的这一迫切任务,尽快扫盲,提高全国广大劳动者的识字率,同时简化规范汉字,提高书写效率。
所以,1949年12月,当时的政务院就设立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1956年10月,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将其改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尽管后来曾走过二简字“弯路”,但总体上,应该说汉字简化和规范化是成功的——1986年,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公布了包含7000字的《汉字通用字表》和3500字的《汉字常用字表》。
几十年下来,不仅国内好几代人对此喜闻乐见;在国际上,简化汉字也有了相当的接受率和影响力。
面临世界百年大变局,中国当前有更核心的任务要完成,有更迫切的事情要办——对此,真有必要对汉字“废简复繁”么——还是先别折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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