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龙湖春江天玺小区业主李女士(化名)向反映,自己购置的两个专属车位被小区物业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用作垃圾处理站,多次沟通维权却遭遇物业敷衍对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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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女士介绍,她在龙湖春江天玺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及两个专属车位,小区交房已一年多,其房屋也已完成装修。3月4日,李女士前往小区寻找自己的专属车位时发现车位不见踪影,联系小区物业后才得知,自己的两个专属车位已被物业擅自用作垃圾处理站。“事先没有任何通知,我直到去找车位才知道被占用,这太不合理了。”李女士表示,得知情况后,物业仅为其安排了两个临时停车位作为临时解决方案。

从李女士发来的现场视频和图片中可以清晰看到,在地下停车场的指定区域内,原本应整洁有序、可供车辆停放的专属车位,被大量建筑垃圾、废弃建材和塑料袋等杂物彻底堆满,各类废弃物横七竖八地堆砌在地面,厚厚的灰尘覆盖其上,不仅破坏了停车场的整体环境,更直接导致李女士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专属车位,与周边整洁的停车区域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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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表示,她多次与物业沟通,希望对方能就非法占用车位一事给出合理交代。“我并不是要刻意为难物业,只是希望他们能拿出诚意,对侵权行为做出一个合理回应。”但物业方面仅提出,在车位清理完毕前,不再收取李女士的车位管理费,拒绝了其减免费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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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李女士不满的是,根据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车位交付时间明确约定为2026年1月30日之前,而小区内同期购房的邻居,搬入小区半年多以来一直正常使用自己的专属车位,唯独自己的车位被擅自占用。“同样是业主,同样签订了购房及车位合同,为什么我的车位会被非法占用?这明显是物业的侵权行为。”李女士表示,此后她多次通过电话与物业沟通,但对方始终态度敷衍,未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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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于3月7日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同时准备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情况。“物业经理全程敷衍了事,完全没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还表示‘我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是没有明说出来罢了’,这种漠视业主权益、态度强硬的做法,让我无法接受。”李女士坦言,她此前提出减免两年物业费的诉求,并非一定要坚持该要求,核心是想看到物业解决问题的诚意,但物业方面始终态度强硬,仅表示“什么时候清理好车位,什么时候开始收取车位管理费”,未作出任何额外补偿。

李女士强调,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她已彻底失去协商耐心,目前维权态度十分坚决:“我的诉求很明确,要么物业就擅自占用车位的侵权行为,对我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要么就为我更换两个位置、规格与原车位相当的专属车位,确保我能正常使用。如果物业一直拒不配合,我不会妥协。”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若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应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第十四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李女士购置的专属车位属于其专有部分,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已涉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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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女士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结果,同时表示若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