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高院发布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平南县的小林因为父母生意周转、家庭开支,前前后后给父母转账了 190 多万元,双方只做了口头约定,既没签借条也没写收条。
可等小林自己有资金需求,多次催要这笔钱却遭拒后,无奈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结果让不少人直呼意外。
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并不是不认小林给父母转了 190 多万这个事实,核心原因是小林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 “借”,无法证实他和父母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他既没有和父母签订的借条、收条这类直接凭证,转账时也没有在备注里写清这是借款,仅凭转账记录,根本不足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放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小林的父母抗辩这笔钱是小林的赠与,或是他用于家庭共同开销的支出,只要提出相应的主张,小林又拿不出借条等关键证据反驳,法院就很难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毕竟法院审理案件,讲的是证据而非单纯的情理,没有扎实的证据,再合理的说法也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这起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亲属之间大额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难题。在普通人的认知里,父母子女之间的钱账往来,似乎不用分得那么清,但在法律层面,亲属间的转账可能有多种性质:可以是借贷,借出去的钱需要归还;可以是赠与,无偿给予后不用再要回;也可以是子女对家庭生活的共同承担,比如用于家里买房、经营等。
如果当初没有用书面形式把钱的性质讲清楚,一旦双方产生矛盾,这笔钱到底是借是给,就会变成扯不清的 “罗生门”。
小林能拿出完整的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从他的账户转到了父母账户,却无法证明转账的初衷是出借。父母只要对款项性质提出不同主张,小林又没有反证的证据,法院就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判决。
这也提醒我们,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哪怕是血缘至亲之间,涉及大额钱款往来,也一定要把账算在前面,不能因为抹不开面子,就忽略了证据的留存。
很多人觉得,跟自己的父母借钱还要写借条,实在太生分,根本张不开嘴。但这个案子恰恰说明,一张简单的借条,从来都不是不信任的表现,反而是对亲情最大的保护。借条上哪怕只简单写清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签上双方的名字,就能明确证明当时的借款合意,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除此之外,转账时在备注栏里写清楚 “借款”,或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和对方确认借款事宜并保留记录,都是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式,能最大程度避免后续的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这份口头合同的证明难度极大,一旦产生争议,很难被法院采信,而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才能让借贷关系的认定有坚实的依据。
小林的遭遇确实让人唏嘘,不仅 190 多万的钱款要不回来,还和父母闹上了法庭,多年的亲情也因此受到重创,可谓是人财和情分两失。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金钱往来面前,哪怕是最亲近的血缘关系,也一定要把规则立在前面。
把钱的性质讲清、把相关凭证留好,看起来是 “生分” 的做法,实则是给亲情上了一道最牢靠的 “保险”。提前把丑话说在前面,远比事后因为钱账扯不清,最后闹到对簿公堂、情分尽失的结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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