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紧扣新时代新疆工作总要求,将司法审判与民族团结工作深度融合,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公平正义更有温度,切实筑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司法根基。
本案被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财产损失争议,加之语言沟通不畅,原告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未果后情绪激动,将矛盾转嫁于被告,被告因语言表达障碍未能清晰阐明自身立场,双方互不相让,矛盾逐渐激化。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盛安安快速审查案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的核心症结并非法律问题,而是语言沟通障碍与当事人的情绪化表达。
针对案件特点,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立即启动双语调解工作模式,用当事人听的懂得语言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与侵权人的责任划分;同时,法官结合新疆民族团结工作要求,向双方讲解“石榴籽”精神,引导各族群众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为从根源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与涉事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推动保险公司当场向原告履行财产损失赔付义务。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与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因语言不通和情绪化产生的矛盾彻底化解。该案的高效处理,既体现了新源县人民法院对小额金钱给付案件“要素式审判”的工作成效,实现了简案快审、高效解纷;更彰显了新源法院将司法为民与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
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辖区多民族聚居的特点,配齐配强司法干警,将人性化服务理念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司法沟通难题。同时,把化解矛盾、促进团结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传递司法温情,让各族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盛安安)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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