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嫱 通讯员倪大为 李淳)因老板央求“帮个忙”,年已六旬的清洁工张某意外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该公司后因老板病故停摆,张某却在数年后因“挂个名”导致他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遇阻。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判决案涉公司涤除张某的相关登记事项,并最终通过执行程序维护了张某合法权益。
该案中,张某原是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清洁工人。某天,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找到张某,以公司发展需要为由,央求他“顶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的张某,在“人情难却”之下完成了工商登记。后来,赵某突发脑溢血去世,公司停止经营,张某也随之离职。
从该公司离职后,张某因年龄增长、收入微薄且无固定住所,生活日渐窘迫。当其向民政部门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时,却被告知因其仍被登记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不符合申请条件。此时,张某才想起多年前的“顶名”一事。然而,案涉公司的唯一股东赵某已故,张某既无法联系到其他负责人,也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自行卸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但其实际仅为公司清洁工,既非股东也从未参与经营,与公司并无实质关联,上述情形属于典型的“名实分离”。这种“名实分离”的状态,不仅导致张某个人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并遭遇生活困境,也影响了市场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鉴于案涉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故,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全停摆,通过自治程序变更登记信息已无可能。为维护登记制度的真实性、保障公民权利,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某诉请,由被告公司涤除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
判决生效后,法官协助张某通过执行程序完成了涤除登记。随后,张某顺利申请到了保障性住房,并对于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来源:工人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