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的郭先生这几天是又悲又气。悲的是,老父亲刚因肺癌去世,全家还沉浸在丧父之痛里;气的是,父亲的丧事还没料理完,自己家就被抄了——弟弟趁全家人在殡仪馆哭得昏天黑地的时候,悄悄溜回去,把家里的空调、燃气灶全拆走了,还拿走了抽屉里11万现金!
郭先生家有兄妹四个,一个姐姐,一个弟弟,还有个妹妹。老父亲生前一直跟着郭先生住,母亲则跟着姐姐在武汉生活。虽说郭先生尽心伺候,但父亲年岁大了,上个月还是没能扛过去,走了。
父亲的离世让几个儿女都很伤心,大家全守在殡仪馆,忙着张罗后事,想让老人走得风风光光。谁能想到,就在这节骨眼上,弟弟不声不响地溜了。
他目标明确,直奔哥哥家。门背后的钥匙他熟门熟路摸到手里,开门进去,叫了几个人,把空调卸了,燃气灶拆了,还顺手拿走了父亲的遗像。
等郭先生他们忙完丧事回家,一推门,傻眼了——屋里空了一块。他赶紧拉开平时放重要东西的抽屉一看,里面11万现金也没了!
郭先生脑子嗡的一下,血往上涌。那是他爹留的最后一点东西,是跟父亲一点一点攒下的念想啊。家里的门锁没坏,其他东西都没丢,就现金和空调燃气灶不见了,明摆着是出“家贼”了。
他马上打电话给弟弟,质问是不是回家拿东西了。弟弟倒是爽快,承认空调和燃气灶是他拆走的。可一提到那11万,弟弟立马急了:“啥钱?我可没见!东西我承认是我拿的,钱我一分没动!”
郭先生气得手都哆嗦:“你有啥权利跑我家拿东西?爹刚走你就干这种事?”
弟弟也满肚子委屈,拍着胸脯解释:那空调是他看父亲住的小屋太热,父亲被折腾得整夜睡不着,他心疼老人,自己掏钱给装的;燃气灶也是他买的,为了父亲吃饭方便。现在父亲不在了,他把自己的东西拿回来,有什么错?他还把父亲的遗像请回去了,那是儿子该做的。至于那11万,他真没见,哥哥明摆着是冤枉人。
一对亲兄弟,一个觉得被偷了家,一个觉得被冤枉透顶。那11万到底去了哪儿?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不清。无奈之下,两人都报了警。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炸了锅。有人说这两兄弟怕是早就结下梁子了——父亲一直住老大家,东西却是老二买的,这里头的弯弯绕绕,大家细品。也有人说,再怎么着,爹前脚刚走,两兄弟后脚就闹这一出,真是为了钱,一点亲情都不顾了。
事情闹到这一步,咱们从法律角度掰扯掰扯,这里头到底涉及哪些问题。
一、弟弟拿走空调和燃气灶,算不算偷?
弟弟口口声声说东西是自己买的,拿回去天经地义。但这里头有个关键:东西买来之后,装在哥哥家里,法律上这属于什么性质?
如果东西确实是弟弟出钱买的,但已经安装在哥哥家里,供父亲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叫“添附”或者“赠与”。虽然弟弟说是他买的,但如果当时是出于孝敬父亲的目的,安装到哥哥家并且长期使用,从法律上讲,这笔财产的性质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借”给父亲用,还是“送”给父亲用,那这就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不是弟弟个人的私有财产。
更重要的是,弟弟是在哥哥不在家的情况下,偷偷摸摸进去拆走的。就算东西是他买的,这种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擅自取走财物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弟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这个加重情节。哪怕最后查清楚东西确实是他买的,他这个“拿”的方式也不对,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跑不了。
二、11万现金到底是谁的?说不清怎么办?
现在最大的争议,就是那11万现金。弟弟一口咬定没见过,哥哥坚持说就是被弟弟拿走了。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监控,这钱到底算谁的?
这里就要说到证据问题了。哥哥说钱是跟父亲一起攒下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的存在——比如有没有取款记录、有没有证人、平时有没有跟人提过这笔钱。如果哥哥能证明钱确实存在,并且平时就放在那个抽屉里,而弟弟当天又确实进过屋、翻过抽屉,那弟弟就说不清楚了。
反过来,如果哥哥拿不出证据,光凭一张嘴说丢了11万,那警方也很难立案。毕竟法律讲究证据,不能谁嗓门大谁就有理。这也是为什么建议大家,家里大额现金最好存银行,留个凭证,真出了事也好说清楚。
三、父亲留下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
这事的根源,说到底还是为了钱。父亲刚去世,后事还没办完,兄弟俩就为钱闹翻了。这里头其实还涉及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
父亲生前一直跟着大儿子住,那父亲的财产,包括那11万现金(如果能查清楚的话),以及家里其他属于父亲的物品,都应该算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郭先生姐弟四人,加上在武汉的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份。
也就是说,这笔钱不管在谁手里,最后都得拿出来,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分配。弟弟如果真拿了钱,想独吞是不行的;哥哥如果想把钱都攥在自己手里,也不合法。正确的做法是,等警方查清楚钱的去向之后,再由所有继承人坐下来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成,上法院解决也行。
说实话,这事儿看得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父亲刚走,尸骨未寒,亲兄弟就为了这点东西闹到报警,让外人看笑话。那11万块钱,不管在谁手里,说白了也是父亲留下来的,是给儿女们的念想,不是让儿女们翻脸的引子。
有人说是弟弟做得过分,不管东西是不是你买的,也不能趁着办丧事的时候偷偷去拆;有人说是哥哥可能真冤枉了弟弟,那11万说不定另有隐情;还有人说,这两兄弟平时就有矛盾,父亲一直住老大家,东西却是老二买的,这里头的别扭不是一天两天了。
说到底,钱没了可以再赚,亲情没了,这辈子都补不回来。父亲在天上看着两个儿子闹成这样,不知道得多寒心。
如果是你,摊上这样的事,你会选择报警,还是关起门来自己解决?
(来源:根据河南驻马店真实事件改编,法律知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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