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检察院在202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王某非法捕捞损害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个案例被评为本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今天一起来看——
静安区某园林工程公司
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造成大气污染
(一)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5日,静安区北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38-01项目地块发现某园林工程公司施工工地未对裸土及部分黄沙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24年12月2日,北站街道办事处接到第二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静安区生态环境督察协调联络组转办单,反映某园林工程公司仍存在部分施工材料(黄沙)未有效覆盖的情形,督促企业进行全方面整改。2024年12月11日,北站街道办事处对某园林工程公司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后续调查确认,该公司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大气环境损害,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025年1月10日,经审核批准,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继续开展调查。4月9日委托专家调查评估,于6月12日收到专家意见,确认某园林工程公司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大气环境损害事实,本次涉及违规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结合施工周期及整改情况,本案损害周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2月4日,合计118日。根据企业整改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投入成本,本案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为27.3元/日,环境损害调整系数3.375,颗粒物超标排放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金额共计为10872.2元。2025年6月23日召开初步磋商会,对赔偿方式进行了初步商定。2025年7月23日,某园林工程公司制定《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方案》,提出在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10号地块进行补偿种植,并对种植时间、面积、植物规格、保证存活率等作了细化。2025年8月8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专家、市北园区(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绿化管理部门召开了可行性论证,并咨询了区绿化中心专家意见,认为修复方案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生态效益量化科学,符合静安区生态环境修复实际需求。
2025年8月11日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磋商工作,并邀请静安区检察院参与支持磋商。当日,各方形成一致意见,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赔偿权利人代表、赔偿义务人及基地代表在修复基地开展磋商讨论
2025年10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沪7101民特16号〕,裁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2025年10下旬,某园林工程公司在市北13-1地块金针湖草坪区域10号地块完成种植红叶石楠,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共同参与监督。
2024年10月24日,市北园区对某园林工程公司开展替代修复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结合现场查看、书面材料确认等方式对首次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认定,并将分别在树木种植完成后的第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对树木生长状态进行现场查验,开展后评估工作。
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经对首次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认定,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内容,积极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工作,通过补偿种植,并确保一年存活率的目标,同时,通过参与生态环境方面的环保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现身说法,帮助提升园区企业和员工的环保意识,获得周边群众较好的评价,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部门见证修复基地示范林首个落地案例
(二)
经验与启示
一是探索异地修复新方式,量化评价生态价值。
某园林工程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结合自身园林业务特色,创新提出绿化种植异地替代修复方案,成为静安区启用生态修复示范林的首个落地案例。在修复方案中义务人科学选型本地适生植物,制定“保一年存活”标准,并通过土壤改良、密度控制等技术措施提升植物成活率。经量化测算,本案涉及损害金额10872.2元,以冠幅15~20cm,高度30~40cm规格的红叶石楠进行替代修复,种植面积33.60㎡。修复成功后,区域年固碳量达18.48kg,植被覆盖可抑制地表扬尘,形成“固碳—抑尘”双重效益,相当于减少汽油燃烧7.83升。
二是拓展基地多元新功能,凸显修复示范效应。
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以本案为契机,在提供劳务代偿、法治宣传等替代修复场景的基础上,以生态修复示范林为载体,探索提供异地种植修复场景,并在区绿化中心和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同步匹配相关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案评定及后续修复效果评估等配套功能。通过首个种植项目的落地实施,基地的替代修复效果进一步可视化,法治教育功能进一步常态化,公众参与途径进一步便捷化,为未来探索提供更多生态修复场景、参与复杂案件磋商与评估、提供法治教育和生态研学场景筑牢了基础。
三是协同多方论证强保障,构建全程科学监督。
本案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范,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损害量,由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专家、区绿化中心、基地绿化管理部门对修复方案可行性进行多角度论证,确保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在首期修复效果评估通过后,还合理设置评估节点,持续开展为期1年的生长状态跟踪监测。另外,由于绿化种植的特殊性,本案探索实施了对修复过程全流程的监督,包括采购、种植及养护等,并明确必要时要及时调整养护策略、补植濒危植株,保障修复成果持续有效。
(三)
专家点评
在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区,如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一直是个难题。本案创新性地提出了异地替代修复与生态价值量化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针对建筑扬尘这一常见但难以原位修复的损害,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没有因案值小而轻视,而是精细化地设计了异地种植红叶石楠的方案。该方案的科学性在于其不仅关注种植本身,更综合考量了植被的固碳与抑尘双重生态效益,实现了修复措施与受损对象的功能性对应。这种“微案精办”的态度,以及对修复过程全周期的科学监督,生动诠释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损小而不赔”的法治精神。
供稿:局法规处
编辑:张玉洁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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