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郡县制,最低的行政官员就是县长,村长不算干部,让乡村来用乡绅治理,为什么国家的权力只到县镇?这对现在的中国治理有什么借鉴?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对于县以下基层的管理,是以国家掌握户籍、田亩、税收为前提,再结合地方上的乡绅、世族,对村民进行教化管理的治理模式。
皇权不下县,要看怎么看。如果说中央权力,除了收税、徭役等必须落实到底层个人身上的权力以外,很少直接落实到县以下。当然,要看统治者的意志,只要统治者意愿够强,别说下县,下乡下村都没问题。但是一般而言,统治者的超越性权力没那么强。换句话说,不是皇权不能管,而是一般想不到管。这是当时的交通通讯统计等技术决定的。
一般来讲,一般情况下【王权不下县】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代表国家意志的统治力并不总是能贯彻到最底层的社会结构之中】。具体一点来说,名义上代表国家意志的是皇权,其利益所在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最大化的动员人力/物力为其服务,然而实际情况是,皇权必须依靠官僚与地主(或者干脆就是拥有官僚集团的地主)所组成的统治机器来实现这个目标。
自秦朝开始,尤其是汉代严格实行的编户齐民政策之后,我国中央政权其实已经把皇权的触角伸到每一个人身边,基层官员哪怕是“亭长”也是委派的。历代都有向基层辐射的努力。比如秦汉就开始有的“乡里制度”。鲁西奇对“乡里制度”的定义是由“乡”“里”构成的乡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国家立足于统治的需要而建立的、县级政权以下的、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乡村民户与地域、以最大程度获取人力、物力资源、建立和维护乡村秩序的控制制度。
古代能有那么强的国家底层动员能力——秦可以在征募三十万人征匈奴的同时再征五十万人修阿旁宫,三国时蜀汉、曹魏这些政权可以做到用全国十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当兵,这可是西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靠总体战才能达到的动员力了。相形之下十一世纪封建的西欧法国国王都未必能动员出三万农夫。在古代的技术水平下做到这些的唯一一种解释,就是国家权力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穷乡僻壤,完成了具体对每一个居民的“编户齐民”式管理,并且在必要时强制他为之服(song)务(si)。
因此,所谓皇权不下县纯属乡民意淫,你是不用交税呢,还是可以拒绝兵役。古代缺乏基层组织属实,但村里面也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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