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 “1 元秒杀 11 万元汽车” 的新闻引发热议,消费者小文参与电商平台活动,以 1 元价格成功下单价值 11 万余元的汽车,可商家却拒绝发货,声称这只是后台测试链接,并非真实销售活动。

小文一气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文要求发货的全部诉讼请求,很多人觉得商家是在耍赖,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判决其实符合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真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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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成立,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具备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这也是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只有商家发出真实有效的销售要约,消费者下单构成承诺,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文下单的商品链接存在多处明显异常,页面标注的车辆厂商与品牌信息不符,配置描述存在错误,最重要的是,1 元的售价远低于车辆正常市场价格,差距悬殊到不符合正常交易逻辑。商家也表示,该链接是工作人员误操作上架的测试链接,并非真实开展购车活动,并且在小文下单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致歉并说明情况。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定这个商品链接,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有效的销售要约。正常的商品销售要约,需要商家具备明确的出售意愿,信息完整、价格合理,而这个漏洞百出的链接,更只是商家的操作失误,没有真正想以 1 元价格售卖汽车的意思,只能算作要约邀请,也就是吸引消费者关注的展示信息,而非可以直接下单成交的有效约定。

既然商家没有发出有效要约,小文的 1 元下单行为,自然也无法构成有效的承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买卖合意,买卖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不成立,商家就没有按照订单发货的法定义务,法院驳回小文的诉讼请求,也就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不少人会疑惑,商家失误上架低价链接,让消费者白忙活一场,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其实并非如此。即便合同不成立,如果商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消费者产生合理信赖并付出时间精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商家需要对消费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刻联系小文说明情况、诚恳致歉,已经及时履行了告知和补救义务,没有给小文造成额外的实际损失,所以无需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给所有网购消费者和商家都提了醒。对消费者来说,遇到 “1 元买车”“超低价捡漏” 这类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活动,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避免盲目下单后空欢喜一场。

对商家而言,上架商品链接时必须严谨规范,做好后台审核和测试工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即便出现失误,也要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积极处理,减少双方的损失。

网络购物同样受法律严格约束,合同成立的核心是真实意思表示, 消费者不能仅凭下单就主张强制发货,商家也不能随意以 “测试” 为借口逃避责任,只有双方都遵守规则,才能构建公平、有序、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