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3月1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权益 提升消费品质”新闻通报会召开。现场,四川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发布了5起打击食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3·15典型案例及典型意义。

案例一:攀枝花“5·1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攀枝花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打掉一个以“敌草快”名义非法添加国家禁用成分的跨省犯罪网络。该团伙通过电商平台接单,使用虚假物流信息逃避监管向全国多个省份销售伪劣除草剂,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公安机关通过走访、线索摸排发现异常后立案侦查,发起集群作战,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扣伪劣农药6600余瓶及制假原料9.3吨。主犯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是农资领域“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实质”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提升除草药效,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数据研判+集群打击”机制,公安部予以通报表扬。

案例二:宜宾“3·27”假冒“特供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宜宾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假冒“军警专供酒”注册商标案,摧毁集生产、仓储、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化犯罪网络。张某某等人在外省成立公司,从某地购入假冒高端白酒,混卖仿制军警用品,在多个电商平台引流销售,涉案金额1.1亿余元。公安机关通过情报分析研判获取线索,采样鉴定验证,秘密侦查经营,组织跨省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扣大量假酒及违禁品。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犯罪分子打着“特供”“专供”旗号实施营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国家军队、政府形象。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依法查封违规商品链接,发出警示通报。责令电商平台下架同类商品,强化对“特供”类虚假宣传的治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案例三:凉山“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凉山州公安机关破获“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李某某、孔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卷接机、滤嘴接装机等,设立生产窝点大量生产空烟管,并经多层分销全国多地。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查扣卷烟生产机械4台、空烟管6500万支、滤嘴棒30.71万支、卷烟纸等材料1803.3公斤,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服务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秩序、事关社会稳定。该案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案件成功侦破,抓获多名人员,现场查获涉案物品量巨大,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沉重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案例四:乐山“2024·1·05”销售假冒电动车充电器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乐山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电动车充电器案。陆某某等人从外省购入无合格证充电器,在电商平台贴牌销售某知名电动车品牌产品。经鉴定涉案产品存在过载、无断电保护等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结合媒体报道与平台的信息支持,研判出“低价—异地发货—贴牌”作案规律,锁定生产、销售及商标制作窝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扣伪劣充电器1.6万余个。主犯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痛点,打击矛头指向“小配件大风险”隐患。伪劣充电器易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案后向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发出整治提示函,推动源头地加强生产监管。案件警示消费者勿贪便宜购买非原装充电设备,助力构建“产品—使用—监管”全链条安全体系。

案例五:成都“2·18”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成都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跨省假冒注册商标案,摧毁一个涉及多地的犯罪网络。犯罪团伙以公司为掩护,从外省低价购进假冒品牌运动鞋,采用“收取加盟费+会员制+以旧换新”模式,在全国23个省市发展“换鞋吧”加盟店395家。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捣毁窝点12处,查获假冒品牌运动鞋3.7万双,查明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51.7万双,涉案金额4100余万元,该案已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新型、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团伙利用“加盟连锁+会员消费”模式快速扩张,迅速构建起遍布全国23省的售假网络,严重破坏市场营商环境,侵害消费者权益。公安机关通过深挖,发起跨省集群战役,实现了对生产、存储、销售及加盟推广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