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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主都感慨,掏空家底买了房,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全款买下小区车位,本以为一劳永逸,结果物业转头就催缴车位管理费,不交就拦着不让车辆进小区,有的甚至直接关停业主门禁。明明是自己真金白银买下来的车位,为什么还要额外交一笔管理费?这笔钱到底收得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首先要明白一个核心问题:这钱到底收得有没有依据?很多物业会列出一堆理由——地库要开灯、要通风、要保洁,保安24小时巡逻,有的还说上了保险。听起来挺周到,可咱们得看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是怎么写的。根据规定,物业服务的成本里头,本身就包含了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甚至公共责任保险这些费用。说白了,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它的日常运维成本,其实在你交的物业费里已经覆盖过一次了。如果物业再单独收一笔“车位管理费”,从性质上讲,这确实涉嫌重复收费

那现实当中,这笔钱是不是完全不能收?也不绝对。这里头有个关键点,得看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到底有没有“增量”。比如,有的地下车库确实配备了专门的值班人员、独立的监控系统,或者是额外的高能耗通风设备。如果这些服务确实超出了普通物业费涵盖的范围,并且在你买车位时签的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那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就在于,绝大多数小区的地库保洁和地面保洁是同一批人,保安也是来回巡逻的,根本没增加额外人手,却让业主掏了两份钱。这就好比你去饭店点了份套餐,结账时服务员又跟你说,米饭里的水是另外算钱的,你听着能不别扭吗?

空置车位也要交费吗?

原则上,即使暂未使用车位,也需承担相应管理成本。因为地下车库的照明、排水、安全巡逻等开支是共同发生的,不能因个别车位空置而免除费用。

但也有例外。部分地区的业主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享受优惠。例如山东省日照市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车位使用人应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确认后可以免收停车服务费。

江苏南通某小区业主因未启用车位,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启用前的管理费。

说到底,掏空积蓄买了房,却发现自己成了"待宰的羔羊"——各种费用层出不穷,物业服务质量却原地踏步,业主背着房贷还要被物业层层盘剥,怨气自然大

有人提议物业国有化,像公交一样亏本也要服务民生。

说到底,大家不是不愿付费,而是不愿当冤大头。若物业真以改善居住环境为本,而非利润至上,谁还会有意见呢?

来源:综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