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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单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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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先看一个传销行政违法案例,

某公司因其制度模式和推广机制,被市监局认定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处以罚款3万元。

一般来说,公司涉传销被罚款的,至少都要几十甚至上百万元,为什么这个案子只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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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行政违法类传销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常用的处罚措施是“罚没”,即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

而且,这两个处罚措施不是必然的并行关系(既没收又罚款),当没有违法所得或查不清违法所得时,可以只罚款,不没收违法所得。

有人说,罚款才是关键,没不没收无所谓。

说这个话的人,一定没有尝过被没收违法所得的滋味。

要知道,几年前的TST张庭夫妇涉传销案,市监部门的罚款是170万元,而没收违法所得1927万余元,是罚款金额的十倍之多。

实际上,这个案子更厉害的是,涉案公司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被法院冻结资产约23亿元。但是,冻结资金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配合查处的行政强制措施,本文不再赘述。

02

为什么“没收违法所得”比“罚款”的金额高出那么多?

因为“罚款”有门槛和上限,“没收违法所得”既无门槛也无上限。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处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200万元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50万元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货源、仓管等条件的,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50万元罚款;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可见,“罚没”措施不仅针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也可以针对“拉人头”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提供场所、货源、仓管等),而且没收违法所得是没有金额限制的,只要有充足证据认定,一毛钱不嫌少,一个亿也不嫌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传销案件的违法所得认定,司法实务也有趋严的态势。

根据3月20日即将生效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以实施传销活动或提供便利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违法所得;即便已经退赔了,相应数额也计入违法所得;即便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不直接予以没收处罚,但在确定罚款金额时也会作为考量因素。

03

如何准确理解罚款的金额限制?是否意味着某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在其对应的罚款金额范围内确定一个数值?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

对于罚款上限,即便是从重处罚,最多也只能按该罚款金额的最高值处罚。

比如,组织策划传销的,罚款金额范围是50万元~200万元,那么,最高的罚款金额就是200万元,不得超过这个数。

但是,对于罚款下限,若当事人存在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可以突破这个门槛的,即“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俗称“降档处罚”。

根据市监总局2020年《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可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不同情节进行裁量。综合而言,目前一共四类情节,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显然,从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在对应的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即低于30%的部分;从重,即高于70%的部分),而减轻或不予处罚,则可以突破到更低一档的处罚幅度甚至无需处罚。

比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有充足证据证明主观没有过错的,或逾期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五年),可不予处罚;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或被迫/被骗实施违法行为的,或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市监调查且主动提供证据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的,或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04

实务中,当事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往往就有很大机会争取降档处罚,甚至不予处罚。

正如文首提到的案例,

涉案公司的业务制度和推广模式,已经被市监局认定为“团队计酬式传销”,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一款,对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如果处以罚款,幅度是50万元~200万元,即最低也是50万元,为何最终罚款金额才3万元?

显然,涉案公司一定是争取到了减轻情节,才得以降档处罚。

而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法定罚款幅度,仅有50万元~200万元这一档,降档处罚的话,就只能在50万元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具体罚款多少呢?

《禁止传销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那么,各地市监部门就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了。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基准行使裁量权,确定处罚幅度。根据本规定有关原则及实际情况需要在裁量基准之上或之下做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报经本级机关负责人审批。

可见,本案如果确有减轻情节,则市监部门是可以决定降档处罚的,即“在裁量基准之下做出行政处罚”,基于过罚相当和罚育相结合的原则,最终罚款3万元符合“50万元以下”幅度,只要经该市监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该处罚即可落地。

司法实务中,涉嫌组织策划传销的涉案公司或企业,如果能争取到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节,往往可以降档处罚,最终的罚款数额就在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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