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宋某辉发布的文章“地方人民法院绝不能沦为某些企业的保护伞,成为帮手”,在文中煞有介事的发表评论,作者忍不住要说几句。
胖东来作为依法登记、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始终严守法律底线,无偷税漏税、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坚持合规经营、诚信服务。企业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如何制定薪酬福利、怎样进行利益分配,均属于法律赋予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受《民法典》《公司法》严格保护。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横加指责、恶意抹黑。
对于企业的经营模式与发展路径,社会公众、行业人士完全可以提出客观理性的分析与善意中肯的建议,这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也是推动企业进步的有益力量。但宋某辉针对胖东来的一系列公开言论,早已彻底脱离合理评论边界,沦为毫无依据的诽谤与攻击,严重侵害了企业名誉权与品牌形象。
一、宋某辉攻击胖东来核心言论(权威信源)
2025年3—4月,宋某辉在微博等平台密集发布针对胖东来及创始人于东来的恶意言论,主要包括:
商业诋毁:“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不务正业、蹭流量高手”;
人格侮辱:“于东来初中没毕业,看不起这种爱作秀、迎合民粹的小老板”;
恶意抹黑:“无赖企业行径”“河南企业界的耻辱”“邪恶势力”;
地域歧视:“蠢货比例高的地方,得蠢货者得天下”;
歪曲分配:污蔑胖东来37.93亿元员工共享方案“不是共同富裕,是增长乏力的短期分配”。
这些言论充满主观臆断、恶意诋毁与情绪宣泄,完全背离客观公正,构成对胖东来及创始人的系统性名誉侵权。
二、胖东来依法维权,坚守理性与法治
面对持续不断的恶意攻击,胖东来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不搞舆论对抗:
2025年4月5日,发布《侵权行为处理公示(五)》,正式起诉宋某辉,以名誉权侵权、商业诋毁为由索赔不低于100万元;
2025年4月8日,发布15页官方说明,逐条驳斥不实言论,明确指出其行为已逾越合法评论底线;
企业始终强调:维权不是针对个人,而是守护守法企业的尊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法院一审判决:宋某辉侵权成立,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宋某辉相关言论无事实依据、主观恶意明显,超出合理评论范畴,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及商业诋毁;
其捏造事实、侮辱谩骂、地域歧视等言论,严重损害胖东来商誉与社会评价;
判决结果:
宋某辉赔偿胖东来各项损失共计56万元;
在其全部网络账号置顶发布法院核准的道歉声明,持续不少于7天;
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判决后拒不悔改,公然蔑视法律,必须强制执行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生效司法判决,宋某辉非但没有任何悔改之意,反而继续歪曲事实、抹黑司法,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为维护司法尊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企业合法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绝不等于诽谤自由。宋某辉以“评论”为幌子,行恶意攻击、蹭流量、煽动对立之实,本质是破坏市场秩序、挑战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守法企业不受诽谤攻击,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环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法院为诚信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保护的不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所有守法经营者的安全感、市场秩序的公正性,以及不容侵犯的法律尊严。
这种依法保护,绝非宋某辉口中的“偏袒”与“庇护”,而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公平与正义。任何假借言论自由之名,实施诽谤、抹黑、侮辱、地域攻击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捍卫企业合法权益,就是捍卫法治精神,捍卫清朗的网络空间,捍卫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平与正义。
在此,强烈呼吁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宋某辉恶意诋毁、攻击胖东来,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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