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微信公号平台改版,现已倾向于流量推荐机制,您即便关注了“转型Media人”公号,也大概率不能收到最新发文推送!


如果希望第一时间看到“转型Media人”最新文章,需要先进入“公众号”,再点击“更多信息”!你关注的所有公号的最新文章,都被折叠到了这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果然和我发朋友圈预料的一样,GEO乱象,上了央视315晚会。

现在,不少甲方企业人员和GEO服务商,可能都在心里七上八下——“我之前的操作,违法吗?违法的话面临哪些法律责任?GEO以后不能做了?”

就以上问题,“转型Media人”做出法律解读。

1、GEO,都是违法的?

GEO技术,本身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优化手段,目前难以用“肯定违法”来认定。未来,国家如何界定这种新型优化手段,主要看从业者是否一直作死。

近期,无论是市监发文(),还是从新华社到央视315的媒体曝光,其实都是从业者的肆无忌惮作出来的。如果不作,可能会像SEO,长期作为一种略灰的行业存在。

但是,央视此次曝光的“投毒型GEO”(投放虚假信息),显然违法,且涉嫌犯罪。

2、如果“投毒型GEO”违法,那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罚点钱就行,还是得判刑?判刑的话,判谁?

操作“投毒型GEO”,甲方企业和公关公司,都跑不了。

甲方企业人员和公关公司,均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甲方企业,属于广告主。乙方公关公司,属于广告经营者。

那么,何为“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

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从金额看上去,好像挺容易的。

有没有此前判例?GEO作为新事物,显然还没有刑事判例。但有可以参考的类似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法院网”上发布的新闻,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曾经对两名通过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办案法官就此还做了一段“法官提醒”:伪造好评,使商家获得虚假的市场信誉,本质上是以隐蔽手段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挤压了诚信经营商家的生存空间,切勿为了提升虚假信誉而购买或者提供服务。

作为公关公司,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个问题,在这里不做详述,参见“转型Media人”此前文章《》《》《》。

此外,违法者还面临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罚款),法律依据是《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违法者也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原告可以是被排挤的诚信商家或利益受损的AI平台,他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GEO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还有疑惑,欢迎扫码加微信,进一步交流。

微信号 |xiaoxiaojiayou66666

法律篇

沙龙活动篇

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规则已调整。

如果希望及时看到

“转型Media人”推送文章,

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在个人微信号里找到“公众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点击“更多信息”,

你关注的所有公号的最新文章,

都被折叠到了这里!

BUT,如果觉得麻烦,

可以点击箭头处的图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点击“设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将“公众号内容个性化推荐”关闭,

之后,您将可以像以前一样,

即时收到您关注的公号的最新文章推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