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315 晚会曝光的漂白鸡爪这事,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最直观的反应就是网友那句吐槽: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嘛?
咱们先把事情捋清楚,3 月 15 号晚上,央视曝光了四川省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在生产的鸡爪里添加过氧化氢,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双氧水来漂白。曝光当晚,这家公司就火速发了致歉声明,说自己 “深感愧疚与自责”,会全力配合调查、自愿承担责任。
作为一名律师,我看到这份轻飘飘的致歉声明,关注点从来都不是它的道歉够不够真诚,而是这背后,企业一连串根本躲不掉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没意识到,这事根本不是一句轻描淡写的 “违规使用” 就能带过的。在食品生产里加双氧水,从来都不是什么无关痛痒的小问题。按照咱们国家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过氧化氢从来就不是允许在食品里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企业为了给鸡爪漂白、防腐,故意往入口的食品里加这种东西,在法律上的定性非常明确,这就是典型的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说得再直白点,这就是拿工业化学手段处理老百姓要吃进嘴里的东西,性质本身就极其恶劣。
而这家企业要面对的法律后果,也绝不是声明里那句轻飘飘的 “自愿承担责任” 就能了结的。从行政责任上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针对这种往食品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行为,监管部门不仅可以没收企业的全部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还能处以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直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是板上钉钉的事。
更严重的是,这事还可能牵扯到刑事责任。如果查实这批用双氧水漂白的鸡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那就已经触犯了《刑法》里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要是最终检出双氧水残留超标,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能触及更重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可不是赔点钱、道个歉就能翻篇的,相关的责任人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
最让消费者气愤的是,这份满是 “愧疚” 的道歉和所谓 “今后整改” 的承诺,根本弥补不了已经造成的伤害。消费者花钱买的是入口的食品,拿到手的却是可能伤害身体的化学处理品,但凡有消费者因为食用这批产品造成了身体损害,完全有权依据《民法典》向企业主张惩罚性赔偿。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才是企业最该实打实承担的责任。
网友们说得没错,它未必是真的知道自己错了,更可能是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要栽跟头了。但法律的底线就摆在这,不管它的道歉是真心还是假意,只要踩了食品安全的红线,就必须付出足够沉痛的代价。
也希望这次曝光能彻查到底,把每一笔违法成本都算得明明白白,给所有抱着侥幸心理的食品企业敲个警钟:食品安全这条底线,半分都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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