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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乡亲摆摊营生本应和气生财,却因摊位占地小事,从口角升级为持刀伤人,最终一人入狱、一人受伤!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摆摊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程某系同村村民,每逢镇里庙会,两人均在周边摆摊卖水果补贴家用,平日里并无冤仇。一次庙会中,王某认为程某的水果篮挤占了自己的摊位,影响生意,遂上前理论。争执中双方情绪失控,言语激烈,邻里情谊被怒火抛诸脑后。冲动之下,王某从摊位旁拿出菜刀,向程某手部、腿部砍去,致程某当场受伤倒地,被紧急送医。

经鉴定,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需长期休养及二次手术取钢板,住院、误工等费用让其家庭不堪重负;王某也因冲动,让自家陷入高额赔偿与亲人入狱的双重困境,小摩擦酿成两败俱伤的悲剧。

利辛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民间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赔偿程某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八万余元。

来源:利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