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孙宝震 2026-03-17 10:27:54

信网3月17日讯 近日,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要求在限期内清偿工资,被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1.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长朝人社监令字[2026]第3006号)要求在限期内先行清偿中铁长春博览城项目B06地块拖欠金彦军、韩胜等34名工人工资2760400元。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8.6667%。(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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