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个劳动纠纷的新闻,真的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痛点。一位女士入职公司不到一年,先后因为结婚、怀孕申请假期,尤其是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需要休养保胎,多次向公司提交申请,结果不管是病假、婚假还是后续的产假,公司全给拒了。

这位女士没办法,只能按医嘱和法定假期在家休养,公司也顺理成章一分钱工资都没给她发。最后,她在产假结束前一天,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转头就把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一审判公司要支付各项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 10.1 万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也直接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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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有人说公司纯属活该,也有人觉得员工入职不到一年就接连请假,公司太倒霉。咱们就从法律角度,把这里面的门道和是非曲直说透。

很多公司都有个根深蒂固的误区,觉得批不批假是公司的管理特权,只要公司不批,员工不来上班就算旷工,可在法律上,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这个案子里,法院直接认定公司不批假的行为是不当的,核心原因就是,这位女士申请的不是可批可不批的事假,而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病假婚假

员工能不能休病假,核心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这位女士提交的门诊诊断证明书,有明确的患者信息、先兆流产的诊断结论、医生的休假建议,还有医生签字和医院的公章,手续齐全完全合法。这种情况下,休病假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只要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份诊断证明是伪造的、员工在弄虚作假,就必须准假。这从来不是公司赏不赏脸的人情事,是法律写死的职工权益。

至于婚假就更不用说了,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有法定婚假,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职工福利,公司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拒绝审批。

公司不批假,女士没到岗上班,根本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旷工。这是有正当理由的法定休假,既然是休假,公司就必须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后续的产假工资更是一分都不能少。公司直接停发了全部工资,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这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这十万多的赔偿,不是凭空要来的,全是法律白纸黑字规定的,员工本该享有的权益。公司从根上就搞错了一件事,它把批假权当成了拿捏员工的特权,却不知道自己一直在对抗法律明确保护的职工权益,尤其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有专门的倾斜保护,公司这种任性操作,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企业敲了警钟,用工管理既要讲规矩,更要守法律,别看见员工怀孕就想方设法设卡刁难,最后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对咱们普通打工人来说,遇到这种不公的情况,一定要留好医院诊断、请假记录、沟通凭证这些关键证据,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给自己讨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