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一期,共4人

第一位,龙慕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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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第85军88师中将师长

在1938年5月的兰封会战中,因擅自放弃兰封,导致会战失利,于1938年6月17日,被处决。

第二位,薛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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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第167师少将师长

1938年6月,日军进犯马达要塞,上级要求薛蔚英率部驰援。可他故意拖延,导致要塞失守。战后,被认定为驰援不利,贻误战机,于1938年9月,被处决。

第三位,酆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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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备司令,复兴社十三太保之一

1838年11月,日军进犯长沙,酆悌奉密令火烧长沙,导致3万人丧生,史称文夕大火。战后,老蒋为了推卸责任,缓和民愤,下令处决了酆悌。

第四位,陈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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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第93军中将军长

在1944年的豫湘桂战役中,因贻误战机,擅自放弃全州,被处决

黄埔二期,共2人

第一位,段朗如

国军第三战区第79师中将师长

在1938年的庐山保卫战中,段朗如亲临前线,指挥大军重创日军,因功升任中将师长。

后又率军转战江、浙、苏、赣间,多次受奖。1939年率部反攻南昌,重创日寇。但因与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政见不合,被诬陷谎报军情,贻误战机,报请老蒋批准将其处死。

第二位,胡启儒

贵兴师管区少将司令

1942年8月1日,因“浮报名额,扣饷不发,擅权杀人,行使贿赂”等罪名,被国民政府处决。

黄埔三期,只有1人,此人名叫文重孚,抗战时担任长沙警察局局长。在1938年的长沙文夕大火中,因配合酆悌放火烧城,被同时处决。

黄埔四期,共四人

第一位,廖龄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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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军第58师中将师长,率部参加第二次长沙会战,失利后潜逃回家,被诬陷临阵脱逃,与1941年按军法处决。

第二位,徐昆

湖南省保安司令部警备第二团上校团长

1938年11月13日,参与长沙“文夕大火”,与长沙警备司令酆悌、长沙市警察局局长文重孚,一起被判处死刑,一同被枪决。

第三位,梅春华

国军第18军参谋长

抗战期间,因利用职务贩运私盐牟利,发国难财,被处决。

第四位,黄曜

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副部长,兼驻昆明办事处长,陆军中将

1945年6月,因揭发美军军官盗卖文物、贩运黄金等罪行,被美军军官诬陷接受“回扣”,被军统特务秘密处决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