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我们明明说好了是代持,钱也是别人出的,怎么到了法院就不认?”

这是我经常听到的困惑。今天说几个真实案例,看看那些“说好的代持”,到底栽在了哪里。

一: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

沈某案就是个典型。

沈某和王某离婚后,王某要求分割沈某转让股权的收益。沈某说:这股权是我替别人代持的,收益不是我的。

但他拿不出代持协议,只有几份股东会决议和银行流水,而且金额对不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知情。

法院怎么判?证据不足,代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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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钱说不清楚,资金链断了

冯某和石某离婚后,石某要求分割冯某持有的股票。

冯某说:这些股票是我替罗某代持的,钱是罗某出的。

她拿出了银行转账记录:罗某确实转过钱给她。

但法院一查发现问题:

罗某转钱的时间、金额,和冯某买股票的时间、金额对不上

罗某事前没给钱,事后才转了一大笔,不符合常理

冯某说还有几个人也是她代持的,但证据逻辑不一致

法院判决:代持不成立,股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只有转账,没有其他证据

金某和翁某离婚后,翁某要求分割金某转让人人酒店股权的收益。

金某说:这股权是我替母亲潘某代持的,钱是母亲出的。

他拿出了转账记录,证明母亲确实转过钱。

但浙江高院怎么判?代持不成立:即使金某注资的款项来源于其母亲,也不能据此认定金某仅系代持股份的事实。

为什么?因为出资来源只是代持的一个环节,不是全部。有没有协议?母亲有没有行使过股东权利?其他股东知不知道?这些都没有。

四:亲戚作证没用,法院要客观证据

很多案子喜欢找亲戚朋友出庭作证。

冯某案找了证人罗某出庭,罗某说“对,是我让她代持的”。

法院对此会怎么评价?“系间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欧阳慧姗案,董键锋说股权是替父母代持的,也找了亲戚作证。

法院怎么判?还是要看:有没有协议?钱怎么流的?父母有没有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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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血泪教训

从这些案子能看出,法院不认代持,通常是因为:

第一,证据太单薄。 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资金闭环;只有证人作证,没有客观证据。

第二,逻辑说不通。 钱对不上、时间对不上、金额对不上,法院一看就知道是编的。

第三,权利没行使。 隐名股东从不参与经营、从不收分红、从不在公司露面,那你是哪门子股东?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在为股权代持的事发愁,想知道手里的证据够不够,可以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