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大洼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通过情法并用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两起案件分别涉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在教育合同培训纠纷中,原告于某因考试未通过,要求被告依约退还培训费用9600元;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杨某诉请被告杨某偿还借款。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深入分析矛盾根源。考虑到两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细致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互谅互让。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宁江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宁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