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办过几百个案子,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也经历过无数次深夜的辗转反侧。有时候会想:刑事辩护这条路,到底还能走多远?

这个问题,不是只有我在问。身边的同行,茶余饭后聊的,也多是这些话题:认罪认罚率越来越高,无罪判决越来越少,有效辩护的空间越来越窄,执业风险越来越大。

有人说,刑事辩护正在消亡。也有人说,这是行业转型的阵痛。

今天,我想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视角,聊聊这些年我看到的刑事辩护困境,以及那些微光闪烁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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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境一:认罪认罚制度下的“形式辩护”

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开后,刑事辩护的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以前,庭审是主战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双方唇枪舌剑,法官居中裁判。一个案子,开半天庭是常事,开两天也不稀奇。

现在呢?速裁程序案件,庭审可能只有十分钟。检察官问:认罪吗?答:认。法官问: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吗?答:是。辩护人问:有意见吗?答:没有。庭审结束。

十分钟,一个案子就审完了。

我不是说认罪认罚制度不好。它确实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让很多被告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从宽处理。问题在于,当“认罪”成为常态,“辩护”还有多少空间?

一位同行跟我吐槽:“我现在的工作,不是在法庭上辩护,而是在看守所里‘劝降’。当事人问我该不该认,我说不认可能判五年,认了可能判三年,你自己选。然后他认了,我签个字,案子就完了。这叫辩护吗?”

这话听着刺耳,但某种程度上是现实。当九成以上的案子都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处理,当“同意量刑建议”成为律师的主要工作,辩护的实质意义确实在被稀释。

更让人担忧的是,有些当事人为了换取从宽,认下了本不属于自己的罪行。他们以为这是“最优选择”,却不知道这个选择可能让他们背负一生的罪名。

二、困境二:无罪判决的“隐形消失”

2025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294人。这个数字,创下了近年来的新低。

横向对比一下: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无罪判决率通常在5%上下;在英美法系国家,可以达到20%左右。我国0.021%的无罪率,仅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两百分之一。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每1万个被告人里,只有2个人能被法院宣告无罪。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司法质量特别高,几乎没有冤枉一个好人?恐怕不是。

真相是:大量的“问题案件”,在进入法院之前就被消化掉了。2025年,检察机关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不批捕率32.6%,不起诉率约20%。这些人,才是真正的“隐形无罪者”。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既没有被前端消化,又确实存在问题的案子,最后都去哪了?

答案是:它们被“留有余地”地判了。

什么叫“留有余地”?就是事实可能有疑点,证据可能有瑕疵,但为了照顾各方诉求,先判个有罪,量刑上从轻一点。这样既给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一个交代,也给了被害人一个说法,还能避免上访闹访的风险。至于被告人是不是真的冤枉,似乎成了次要的考量。

一位资深法官私下跟我说:“无罪判决太难了。判了无罪,公安不高兴,检察院不高兴,被害人不高兴,领导也不高兴。你一个人高兴有什么用?”

这话让人心酸,但也道出了现实。在多重压力之下,疑罪从无在实践中常常变成疑罪从有,变成疑罪从轻。

三、困境三:辩护权的“制度性挤压”

如果说认罪认罚和无罪判决是宏观层面的困境,那么辩护权的微观层面同样不容乐观。

会见难。 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但在实践中,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会见依然困难重重。有的看守所需要层层审批,有的办案单位会“温馨提示”当事人换律师,有的干脆以“侦查需要”为由拖延会见。

阅卷难。 电子卷宗的推广,确实让阅卷方便了很多。但有些地方,尤其是基层办案单位,仍然存在“阅卷难”的问题——要么卷宗不完整,要么关键证据被隐匿,要么需要反复申请才能看到。

调查取证难。 律师申请调取证据,很多时候石沉大海。申请证人出庭,很多时候被驳回。申请重新鉴定,很多时候被无视。

法庭发言难。 有些法官对辩护人的发言极不耐烦,动不动就打断、训斥、甚至驱逐出庭。这种情况下,再充分的辩护准备,也无从施展。

这些“难”,每一个单独看似乎都是小问题,但累积起来,就构成了对辩护权的系统性挤压。

四、困境四:执业风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如果说前面的困境是“能不能辩好”的问题,那么执业风险就是“还能不能继续辩”的问题。

这些年,律师因执业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有的是因为涉嫌伪造证据,有的是因为涉嫌妨害作证,有的是因为涉嫌泄露案件秘密。有些确实是律师违规操作,咎由自取;但也有些,只是因为辩护方式不被认可,就被扣上了“干扰司法”的帽子。

更让人不安的是,这种风险正在扩大化。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也可能被解读为“对抗”、“煽动”、“挑衅”。辩护意见越有力,风险反而越大。

一位前辈跟我说过一句话,我一直记着:“刑事辩护,是在刀尖上跳舞。你不能不跳,那是你的职责;你也不能跳得太高,那是你的风险。”

这话听着无奈,但确实是现实。如何在履行辩护职责和防范执业风险之间找到平衡,是每一个刑事律师都必须面对的课题。

五、出路一:把战场前移

面对这些困境,我们还能做什么?

我的第一个答案是:把战场前移。

既然到了法院,基本已经没有空间,那就必须在法院之前解决问题。

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了解案情,固定有利证据。批捕阶段,抓住7天的黄金窗口,提交不捕意见,争取不批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认真阅卷,发现问题,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争取不起诉或者有利的量刑建议。

这些工作,虽然不如法庭辩论那样“高光”,但实效性往往更高。一个成功的取保候审,一个成功的不起诉决定,比任何法庭辩论都更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

六、出路二:把证据做实

第二个答案是:把证据做实。

在认罪认罚成为主流的今天,辩护工作的重心,正在从“辩论”转向“质证”。

每一笔指控,都要仔细核对;每一个证据,都要认真审查;每一个矛盾,都要深入挖掘。能质证的质证,能排除的排除,能补证的补证。

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往往是量刑的核心。如果能通过质证,把500万的指控核减到300万,就可能在量刑上争取大幅减让。这比任何华丽的辩护词都更有价值。

七、出路三:把预期管好

第三个答案是:把预期管好。

这一点,是对当事人说的,也是对律师自己说的。

对当事人,要坦诚相告,不要画饼。认罪认罚就是认罪认罚,不要承诺“肯定无罪”;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不要保证“肯定能赢”。只有预期管理好了,当事人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律师才能建立长久的信任。

对自己,也要有清醒的认知。有些案子,确实没有空间;有些结果,确实无法改变。接受这些局限,不等于放弃努力,而是为了更好地配置资源、选择策略。把精力放在真正可能有突破的地方,而不是无谓地消耗。

八、出路四:把底线守住

第四个答案是:把底线守住。

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是守住法律的底线。不伪造证据,不教唆伪证,不违法违规操作。这不仅是对职业的尊重,也是对自我的保护。在风险日益增大的今天,守住底线,就是守住自己。

第二层,是守住辩护的底线。不管环境多难,不管压力多大,该说的话要说,该做的事要做,该争的权利要争。哪怕知道不会赢,也要让法庭听见不同的声音,让当事人感受到被辩护的尊严。

九、结语:这条路,还要走下去

说了这么多困境,好像刑事辩护已经走投无路了。但其实不是。

困境存在,出路也存在。认罪认罚挤压了空间,但也创造了新的辩护形态;无罪判决越来越少,但前端的出罪越来越多;执业风险在增大,但职业规范也在完善。

更重要的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从来不只是赢。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倾听、被理解、被认真对待,让他们在绝望中看到一丝光亮,让他们知道有人愿意站在他们这一边——这些,本身就是意义。

一位当事人的父亲曾对我说:“律师,不管结果怎么样,谢谢你愿意听我们说话。这几个月,你是第一个认真听我们说话的人。”

那一刻我明白,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只在法庭上,也在法庭之外。

所以,这条路,还要走下去。

哪怕走得艰难,哪怕走得孤独,哪怕走得不知道尽头在哪里。

因为有人在等我们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