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0日讯,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3年7月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2021年、2022 年研发投入及相关指标披露不准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中研发人员统计范围有误、统计口径不一致;二是收入确认不规范,导致2021 年、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在收入确认、销售管理、财务对账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瓮增彦、财务负责人郑立军、董事会秘书魏宏武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瓮增彦、魏宏武、郑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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