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3月20日,大象新闻记者从“山东入室抢婴案”被害人姜甲儒妈妈乔守芬处了解到,该案二审将于3月24日在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我们一定会去的,我们依然坚持希望人贩子被判死刑,他们给一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伤害。”乔守芬告诉记者,除此之外,他们也坚持要追究买家的责任,“没有买就没有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回顾:

“山东入室抢婴案”是发生于2006年12月3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的恶性拐卖儿童案件,涉及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名被告人。四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袁某某为受害者同村邻居,案发前参与踩点并泄露姜甲儒家信息。

2006年12月3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切断村内电源后翻墙进入受害者姜甲儒家殴打并控制其祖父母,抢走8个月大的姜甲儒,以28600元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案发后姜甲儒爷爷因精神打击于数年后患肺癌去世。2024年1月嫌疑人被捕归案,姜甲儒经DNA比对寻回。

2025年4月该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在庭上表现傲慢并当庭翻供,袁某某辩称仅闲聊时透露信息且不知情。

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

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吕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受害者家属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已就刑事部分提出抗诉申请,并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买方责任。

12月5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