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开国功臣列传里,有一份隐藏的账单。

徐达:洪武十八年卒,追封中山王。

常遇春:洪武二年卒,追封开平王。

李善长:洪武二十三年,以"知逆谋不发,狐疑观望,大逆不道"论罪,族诛,连坐七十余口。(《明史·李善长传》)

刘基:洪武八年卒,《明史》载其饮胡惟庸所赐药后,"有物积腹中如拳石"。

汤和:洪武二十八年,以寿终,追封东瓯王。

同一批在至正十二年(1352年)起兵的人,结局写在各自列传里,白纸黑字,相去悬殊。

《明史》的赞语对朱元璋的功臣政策有一句话:"鸟尽弓藏,信乎其难免也。"

这八个字,是史官对这份账单的最终注脚。

一、起点:至正十二年,濠州

至正十二年(1352年),朱元璋投奔郭子兴的义军,时年二十五岁。《明史·太祖本纪》载,他此前"游食江湖,三四年矣",父母、兄长皆死于饥荒与瘟疫。

《太祖实录》与地方志均记载,朱元璋起兵时,徐达、汤和、周德兴、郭英等人先后聚拢,皆为濠州(今安徽凤阳)乡里,多为同乡旧识。

《明史·徐达传》载徐达"与太祖同里闬"——同乡。《明史·汤和传》载汤和"与太祖同里,幼相得"——幼年相识。这批人的起点,是同一块土地上的贫民,共同的出发点是饥荒中的存活,而非政治理想。

这是《明史》对这段历史的基本叙述框架,没有更多浪漫化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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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遇春:死在洪武二年,《明史》说这是他的全部结局

洪武二年(1369年)七月,常遇春在北伐途中暴卒,地点在柳河川(今河北龙关附近),年四十岁。《明史·常遇春传》记其死因为"卸甲风",即急病,非战死。

《明史》对朱元璋闻讯的记载是:"帝闻之,大为震悼,赐葬钟山之阴,追封开平王,谥忠武,配享太庙。"震悼、亲赐谥号、配享太庙,这是正史里记录的全部表达。

关于常遇春此人,《明史》有一句评语留存至今:"遇春性鸷猛,好杀降。"(《明史·常遇春传》)打衢州、打洲,杀降之事史书多有记载,亦是《明史》明文批评之处。

常遇春死后,其子常茂封郑国公。然而《明史·常茂传》载,常茂后因"擅伤冯胜"事被削爵,发配龙州,洪武二十四年卒于贬所。父亲死得早,儿子的结局也并非平顺。

所谓"死得早是福"的说法,后世史论中有人持此观点,逻辑基础是同期功臣的集体遭遇。但这是后人的分析,不是史书的判断,须加以区别。

三、李善长:七十七岁,《明史》记下了那道罪名

李善长是朱元璋起兵时最早的文臣谋士之一。《明史·李善长传》载,他"佐太祖定天下,功甚大",洪武元年(1368年)授左丞相,封韩国公,位在众臣之首。

《明史》同时记载了他的退场:洪武四年(1371年),李善长以病致仕,退归乡里。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爆发。《明史》载,李善长之弟李存义为胡惟庸姻亲,株连被发配。李善长本人此时未被追究。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事情发生了变化。《明史·李善长传》记载,李存义之子举发旧事,称胡惟庸谋反时曾告知李善长,李善长"不发"——知情而未举报。

朱元璋据此定罪,罪名是史书明载的原文:"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狐疑观望,大逆不道。"(《明史·李善长传》)

《明史》同时记录了一个背景:李善长时年七十七岁,离朝已逾二十年。《明史》的史官对此案有所保留,传末载"论者谓善长以元勋功,以卑事微谨处,得存于时",然而结局还是族诛。

连坐者七十余口,《明史》有明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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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刘基:《明史》写了那碗药,没写结论

刘基(字伯温)于洪武四年(1371年)主动致仕,归青田(今浙江青田)。《明史·刘基传》记载他此后"韬晦"处世,极少与朝廷往来。

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刘基病重。《明史》的记载是这样的:

"惟庸为相,以医来,饮其药,有物积腹中如拳石。其后中丞涂节首惟庸逆谋,并谓其毒基致死云。"(《明史·刘基传》)

这段话需要仔细读:史书写了饮药、腹中硬块、涂节事后举发胡惟庸时"并谓其毒基致死"——是涂节的指控,不是史书的定论。《明史》用了"云"字,是转述,而非确认。

是否毒杀,《明史》留下了悬案,未作最终判断。

同年三月,刘基卒于青田,年六十五。

《明史》对他的总体评价是:"基博通经史,于书无不窥,尤精象纬之学。"

他儿子刘琏的结局,《明史》亦有载:洪武十三年,刘琏与胡惟庸党争,被逼坠井而死。刘基临终的嘱托,史书未载详情;结果,史书写得清楚。

五、徐达:《明史》只写了一句话,蒸鹅的事不在其中

洪武十八年(1385年)二月,徐达卒,年五十四岁。《明史·徐达传》记其身后:"帝为辍朝,以王礼葬,追封中山王,谥武宁,配享太庙,肖像功臣庙,位皆第一。"

《明史》关于徐达之死,正文仅有"十八年二月,病笃,遂卒"八字。

背上长疮之说见于《明史》,载其"背疽"——这是有史料依据的病情。

至于蒸鹅一事——正史《明史》无一字记载。这个故事见于明代野史笔记,最早流传版本出处模糊,历代史家对此存疑。疮疾忌食发物是医学常识,鹅肉属发物,两者结合成为民间流传的说法,但这一说法的来源不在正史之列,须明确区分。

所以徐达之死,正史只给了我们"背疽"与"病笃",蒸鹅是民间传说,不是史实。

六、汤和:《明史》记下了他的请退,也记下了朱元璋的反应

汤和在《明史》中的最后一段,与其他功臣形成了鲜明对照。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汤和年老,主动请退。《明史·汤和传》的记载是:

"帝大悦,立赐告归,以千户卒二人从。赐第凤阳,增置守冢户。"

"帝大悦"三字,是史书给这次请退的定性。

《明史》同时记载,汤和归乡后,"不预外事,弄孙为乐",并且随年岁渐老,不能言语,朱元璋曾亲自赴凤阳探视,与之"叙故旧,唏嘘感慨"。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汤和卒,追封东瓯王,谥襄武。

《明史》对汤和的评语是:"和晚而益恭慎,是以获终。"(《明史·汤和传》)

"晚而益恭慎","是以获终"——史官用这六个字,概括了汤和与其他功臣不同的结局。

这不是后人的分析,是《明史》的直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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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明太祖实录》里的一句话

朱元璋在《明太祖实录》中留有一句话,原文是:"朕起兵四十余年,戮力天下,非为私也,为生民也。"

这句话的背景,是他为自己一系列处置功臣的行动所作的解释——天下是为天下人打的,不是为任何一个人或一批人打的。

《明史》的史官对此有自己的立场。在《明史》的赞论中,史官多次提及开国功臣的集体命运,并以"鸟尽弓藏"作为概括。这是史官的判断,与朱元璋自己的表述形成了对照。

两种叙述并存在史书里,后人如何取舍,各有各的答案。

八、《明史》最后记录的数字

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案,《明史》载"坐党死者三万余人"。

洪武二十六年,蓝玉案,《明史》载"坐死者万五千人"。

这两个数字,加在一起接近五万。

《明史·太祖本纪》对洪武年间的这两次大案有完整记录,时间、罪名、株连范围,都在史书里。

至正十二年,濠州,一批穷苦乡里聚在一起,开始了一场改变王朝格局的战争。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驾崩。

《明史》没有记录他驾崩前说了什么。史书给他的盖棺是:

"在位三十一年,年七十有一。"

那批濠州的穷兄弟,有人死在沙场,有人死在诏狱,有人死在刑场,只有汤和,死在床上,七十岁。

《明史》对汤和结局的六个字——"晚而益恭慎,是以获终"——大概是整部洪武功臣列传里,留给后人最深的问题:

在那个时代,"恭慎",是保命的道理,还是一个人能做到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