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当事人、律师、其他司法机关等有效沟通,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还要做到依法执行,公正、公开,有耐心给当事人沟通问题,不辞辛劳的去异地执行。在收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时,应及时去了解执行,决不能拖拖拉拉,导致财产消失等;在收到被执行人有困难请求的的情况下,也应及时了解情况,不能连基本生活费也不给被执行人留一点。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人性化。
近日收到张家口市一位张先生实名举报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执行人员赵某某存在的相关问题:
1.被执行人(贷款保证人)张某告知赵某某,被执行人郭某、刘某有财产线索(现金收入),并说亲自带着赵某某去执行,赵某没有搭理。
2.被执行人(贷款保证人)张某实名告诉赵某某,被执行人郭某某、许某某有旅游产业和营业收入,并可提供证据、亲自带着去执行。赵某某也不理会,也不去调查和执行。
3.2023年赵某某和被执行人许某某在海港区法院当面确定被执行人郭某某还8万元,许某某还22万元,一个月的期限,一个月内两人不付款不处理,秦皇岛法院执行厅就来拍卖郭某某和刘某某的房产。至今3年都没有去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4.四个被执行人,赵某某就一直冻结张某的退休工资卡来执行,对其他三名被执行人却不采取执行。也不给张某某留基本生活费,在张某多次申请后,才得到平均每月不到500元的生活费,连买药的钱都不够。
5.一共是四名被执行人,其中3名为保证人,为什么一直执行张某这一个保证人,让其它被执行人逍遥法外?
本身就是20万的贷款,因为赵某某执行不及时的问题,导致保证人张某被执行30多万,而且目前还差70多万,如果当初早点去执行贷款人郭某的房产,这案件早就结清了,何故让保证人张某跟着受那么大的损失,现在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海港区法院执行局赵某某明知道被执行人是有房产和收入的,却因为是异地问题,就不去积极执行,再说秦皇岛和张家口同属于河北省,也就500多公里路程,真的很远吗?这其中到底是有什么问题,还请相关部门介入了解下。
因为赵某某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不积极执行,因为赵某某对张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不积极执行,因为赵某某只执行张某每月退休金,对其他执行人不执行,导致张某现在每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还是求爷爷告奶奶的申请来的,还不是每月都有。张某现在连吃药的钱都没有,这个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
另外在2022年就有人实名举报过海港区法院赵某某的相关问题,不得不让人对海港区法院赵某某的工作能力产生质疑。希望相关部门介入了解下实际情况,尽早解决被执行人张某提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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