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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高血压男子“抿了一口”啤酒后死亡,家属起诉同饮者等索赔上百万!这件事情说起来并不复杂。吴某去跟一家公司谈项目,吃饭之前就明明白白地告诉对方,自己患有高血压,不能喝酒。人家也很懂事,干脆就没带酒,饭桌上也没人劝酒、灌酒,全程都顺着他的身体情况来。可谁能想到,快散场的时候,吴某为了表达感谢,自己拿起酒杯抿了一口啤酒。结果第二天被发现在酒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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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吴某家属认为同饮者、以及涉事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3名同饮者和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3万元。不过,法院的两次审理,都给出了同样的结果:驳回家属的诉求,同饮者和公司不用担责。
二审法院判决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双方陈述及共同饮酒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某乙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吴某己实施了劝酒行为,共同用餐的情谊行为不产生法定的劝阻义务。吴某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对饮酒后的风险应当有预知和判断能力。其在聚餐前已声明自身有高血压不宜饮酒,表明其明知饮酒对自身的危害性,其在就餐快结束时为表示感谢而主动抿酒,该行为具有自发性、突发性,某乙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无法有效预见并及时制止,故某乙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过错……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人都没了,怎么一点责任都不用负?
其实法院判决逻辑清晰且严谨,精准戳中了责任认定的核心。首先,吴某就餐时,事先告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病,就餐过程中没人劝他饮酒,也不存在敬酒、灌酒等行为。就餐结束后,也将吴某安全送达酒店,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次,吴某只是在就餐快结束时,为表示感谢自愿抿了一口酒,而且依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吴某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没有证明他是因饮酒导致死亡,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底,法律从来都不讲“谁弱谁有理”,侵权责任的认定,得看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这起案子里,同饮者和公司既没做错事,也没法预料到吴某会主动喝酒,更没法预料到这一口酒就会要了他的命。要是这种情况都要赔钱,那以后谁还敢跟朋友吃饭、跟客户谈事?
再往深了说,也是在提醒所有成年人,你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健康是自己的,风险是自己的,后果也得自己扛。不能因为一时的情面,就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更不能在出了事之后,又试图绑架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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