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关于真理与实践的关系,我提出了“真理是客观恒在的,实践不能决定真理是否存在,只能检验人是否正确认识了真理”以及“真理是检验实践是否正确的准绳”观点,被一些学者归纳为“真理恒在论”。若论追根溯源,“真理恒在论”的发明人并不是我,它的源头是先贤老子。老子早在2500年前的《道德经》中,就以“道”为核心,构建了一套真理恒在、独立于任何超验存在的哲学体系。真理就是老子所说的“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它不需要上帝来背书,也不需要实践来“出生”,真理就像太阳,你摸黑实践一万年,它也照样挂在天上,不因你没看见就消失,不因任何人的“盲人摸象”而改变。
人类思想史上,“真理是否恒在”这一命题始终是哲学与神学的核心辩题。在西方,中世纪经院哲学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以其“真理存在于上帝”的神学体系,试图为这一命题提供终极答案。但我是不认同阿奎那观点的,也没有从他的思想中汲取什么灵感。我是无神论者,而阿奎那是基督徒,信仰上帝的。我认为阿奎那将真理依附于神格的思路,本质上是对真理客观性的削弱。相较之下,老子以“道法自然”为核心的真理观,才是真正经得起哲学推敲的恒在论,比阿奎那高明一万倍。
托马斯·阿奎那在其巨著《神学大全》中提出:“真理本质上存在于神智之中。”他认为,世间万物的真理不过是神智的“分有”,真理的恒在取决于神的永恒。这一观点看似为真理找到了终极依托,实则暴露出两个根本性的哲学缺陷:其一,将真理建立在信仰预设之上。阿奎那的论证起点是“神存在且全知”,这一前提本身无法被理性证明。换言之,他所言的“真理恒在”,其实是“只要神永恒,真理便永恒”。而神的存在恰恰是需要被证明的。这种循环论证使得他的真理观沦为神学的附庸,失去了哲学应有的普遍性与自洽性。
其二,混淆了真理的“载体”与“本体”。阿奎那将真理限制在神的心灵中,这就等于说:真理之所以恒在,不是因为它本身具有永恒属性,而是因为它被一个永恒的存在者“持有”。打个比方,这无异于说“太阳之所以发光,是因为有一只永恒的手在点亮它”。哲学史上,从巴门尼德到柏拉图早已指出: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恰恰在于其自身的不变性与普遍性,无需外求于任何主体,哪怕是“万能的上帝”。
所以,我认为神学家是不配谈哲学的。当一个人将哲学问题的最终答案诉诸信仰而非理性时,他便已经离开了哲学的地界。阿奎那固然精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诠释,但他在真理起源这一根本问题上,终究是用神学覆盖了哲学。而中国的先贤老子,是不信上帝不信神的,他在《道德经》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这段论述堪称真理恒在论的经典表述:道在时间和空间之先,不依赖于任何存在者而被定义。
道的存在不依傍任何外在条件,其本身即是永恒的。道遍在万物、运行不息,却在运动中保持自身不变,这正是“恒在”的最佳注脚。老子的“道”并非某种人格化的实体,而是宇宙运行的根本法则。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没有任何意志性、目的性,纯粹以“自然”为法则。这意味着:真理的恒在不需要一个“守护者”来担保,它本身就是自足的、永恒的。
老子是不信上帝的,他与传说中的“玉皇大帝”、“三清”、“太上老君”没有一毛钱关系,这些传说只是后世对他的神化。老子从未为他所说的“道”寻找任何外在依据。他强调的是“道法自然”,道的法则就是它自身。这种自因自本的思想,在哲学上远比阿奎那“他因”模式更为彻底。后世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直接将真理与存在内在于宇宙本身,彻底摆脱了任何神学预设。老子代表了真理观的“内在超越”路径,真理内在于宇宙又超越宇宙,不依赖任何主体而自存;而阿奎那的观点则代表了“外在赋予”路径,真理是外在于宇宙的神的恩赐,使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
长期以来,西方哲学史叙事习惯性地将“真理恒在论”的源头追溯至古希腊巴门尼德乃至中世纪的阿奎那。事实上,老子以其深邃的“道”论,不仅早于西方任何哲学家提出的真理恒在学说,更在哲学纯粹性上超越了后来被神学束缚的中世纪思想。阿奎那作为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在调和信仰与理性方面确有贡献,但若论真理恒在这一纯粹的哲学命题,他的神本主义路径恰恰偏离了哲学的本务。哲学探讨真理,应如老子一般,追问真理本身;而不应如阿奎那一般,追问“谁拥有真理”。前者通向普遍性,后者则堕入信仰的私域。
在这个意义上,老子才是当之无愧的“真理恒在论”鼻祖。他的思想不仅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不仅是古代的,更是永恒的。正如《道德经》所言:“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真理恒在,不以古今中外为限,老子所开辟的这一哲学路径,至今仍是我们思考真理问题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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