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月23日起
北仑将启用
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起来看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3月23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1.梅峰路与梅山大道路口南口1、南口2(①、②、③)
2.梅山大道与梅峰路路口西口(①、②、③)
3.梅山大道与806县道路口东口、西口(①、②、③)
4.天台山路与甬江南路路口东口1(①、②、③)
5.霞浦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西口(①、③)(名称变更,原已启用)
6.九嘉巷与东河路路口周边(④)
7.长山路18号门口周边(④)
8.九峰东路与淮海路路口往西120米路段周边(④)
9.宏源路126号宁波亚洲纸业门口人行横道线路段(西向东)(⑤)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有序通行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谢挺
责编丨沈焰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