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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起

北仑将启用

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起来看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3月23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1.梅峰路与梅山大道路口南口1、南口2(①、②、③)

2.梅山大道与梅峰路路口西口(①、②、③)

3.梅山大道与806县道路口东口、西口(①、②、③)

4.天台山路与甬江南路路口东口1(①、②、③)

5.霞浦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西口(①、③)(名称变更,原已启用)

6.九嘉巷与东河路路口周边(④)

7.长山路18号门口周边(④)

8.九峰东路与淮海路路口往西120米路段周边(④)

9.宏源路126号宁波亚洲纸业门口人行横道线路段(西向东)(⑤)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有序通行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谢挺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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