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聊大疆起诉影石创新这事儿。新闻里说,大疆在深圳中院正式起诉影石创新,涉及 6 项专利权属纠纷,法院已经立案了。这还是大疆第一次在国内打这类专利权属官司,矛头直指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

简单给大伙儿捋捋案子的背景。大疆在诉状里明确,影石创新申请的这几项涉案专利,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这些关键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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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点在于,这些专利是相关员工从大疆离职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而且和这些员工在大疆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发明创造,专利权本该归原单位也就是大疆所有。

这里面有个细节特别值得琢磨。知情人士透露,影石创新在国内申请专利时,把部分发明人标注成 “请求不公布姓名”,可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里,却把所有发明人的真实姓名都列了出来。而这些在国内隐去姓名的人,恰恰就是大疆的前核心研发人员,他们在职期间深度参与了大疆无人机重点项目的技术开发,掌握着核心技术体系。

从律师的角度看,这个案子里有几个核心法律问题,值得掰扯清楚。

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职务发明认定问题。咱们《专利法》第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进一步明确,员工从原单位离职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大疆这次起诉的核心法律依据就是这条,这也是这类权属纠纷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再说说专利申请里 “隐名” 这个操作。国内申请藏着掖着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国际申请却直接露了底,这种操作在诉讼里非常被动。法院审理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的身份、任职经历、发明内容和原单位工作的关联性,都是定案的关键事实。

影石创新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披露方式,很容易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一旦查实这些隐名发明人就是大疆前核心研发,且发明内容和他们在大疆的本职工作高度相关,那这 6 项专利的归属就非常悬了,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规避法律,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还有大疆这次选的诉讼策略,也很有讲究。这次大疆打的是专利权属纠纷,不是直接告专利侵权。这个路子选得很聪明,只要先把权属掰扯清楚,法院一旦判这些专利归大疆所有,那影石创新后续再使用这些技术,就直接构成专利侵权,后续的赔偿标准和法律威慑力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而且选择在深圳中院起诉,这里既是大疆总部所在地,也是国内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最丰富的法院之一,能看出来大疆对手里的证据和法理依据有充分把握。

说到底,这类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技术骨干跳槽,带走的到底是自己的从业经验,还是原单位的核心技术成果。法律早就划好了红线,离职一年内,和原单位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权属归原单位所有。

大疆这次起诉,不只是为了争几项专利的归属,更是在给整个行业划清规矩:核心技术人员的正常流动没问题,但原单位的核心技术,绝不是换个东家就能洗白带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