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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5年12月组织开展的“2026年江西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元旦)”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丰城市食好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腊鸭翅
(一)食品名称:腊鸭翅;生产日期:2025-11-01;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食好味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采购该批次腊鸭翅100公斤,销售了50公斤,剩余50公斤退回生产企业。售出的腊鸭翅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腊鸭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进货单、食品检验检测报告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不罚〔2026〕4号)。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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