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小红书上发表《在石家庄某月子中心的踩坑经历》系列文章(标题及内容均具名该月子中心),宝妈赵女士遭商家起诉,指控其损害名誉并索赔15万元。一审法院判令其删除文章、赔偿500元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赔偿判项,驳回商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全部诉求。

婴儿掉床,商家与宝爸签赔偿7000元和解协议

华商报大风新闻曾报道,石家庄赵女士于2021年12月9日带着儿子入住当地某月子中心。本想在此安心休养,让自己和孩子得到专业照护,不料当月13日凌晨,孩子从婴儿床掉落。这一意外打破了原本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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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虽然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确认无大碍,但作为孩子母亲我还是十分心疼。负责人迟迟不露面,我对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态度十分不满。”赵女士回忆道。

2022年2月10日,月子中心与赵女士的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月子中心赔偿7000元,双方“一次性最终解决,不再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协议签订后,月子中心将7000元打入了赵女士账户。

但赵女士对此并不认可:“月子中心是我找的,和我签的合同,也是给我和孩子提供服务,我不同意和解。他们连坑带骗让我爱人签了字,但我从始至终没有委托他处理此事。”

发帖成被告,一审判决删帖并赔偿500元

2023年6月,赵女士以个人账号在小红书发布《在石家庄某月子中心的踩坑经历》系列文章,讲述孩子滑落事件经过,以及商家在处理此事时她的种种不满。文中提及与月子中心沟通的细节,评论区出现了其他网友“无良商家”等负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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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她的这一行为被月子中心看到,将她告上法庭,以名誉侵权为由索赔15万元,并要求删帖、公开道歉。

2024年9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女士丈夫同为孩子监护人,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赵女士发帖虽无直接侮辱、诽谤内容,但引发的负面评论确实对月子中心造成了不良影响,违背了和解初衷,故判令其3日内删除涉事文章及负面评论。

同时,由于文章本身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负面冲击多源于评论区,法院未支持月子中心要求赵女士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诉求。针对商家索赔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院酌情判令赵女士赔偿500元,驳回了其他诉求。

二审改判:不构成侵权,500元赔偿被撤销

赵女士及月子会所双方对一审结果均不满意,提出上诉。2025年7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华商报大风新闻了解到,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赔偿500元”的判项,驳回商家要求赔偿、赔礼道歉等全部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名誉权侵权需满足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等法定要件。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发表的文章系对其所接受服务的描述,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月子中心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名誉受损与赵女士的文章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赵女士侵害了月子中心的名誉权。

对于一审判决中“删除文章及评论”的判项,二审法院认为赵女士作为文章发布者,对评论区出现的负面评论负有管理义务,故予以维持。

律师观点:

顾客反映应真实、客观,商家要以包容心倾听消费者声音

针对这起案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消费者在平台上发表对商家的评价,首先要守住“真实”这条底线。所有言论都应以实际消费经历为基础,不能无中生有。比如商家上菜慢,就如实描述点餐时间、等了多久,而不能凭空指责商家故意拖延、不重视顾客。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就称商家存在质量问题、服务人员态度恶劣,就可能构成诽谤,侵犯商家名誉权。

“表达方式也很关键。”赵良善指出,像“垃圾商家”“黑心老板”“史上最差服务”这类极端表述,很容易被认定超出合理评价范围。他建议消费者用客观、中立的语言表达不满,比如“这次服务体验不太满意,有些地方希望改进”,既能表达真实感受,又能降低法律风险。

他还提醒,评价应针对具体消费过程中的问题,而不是对商家整体形象、商业信誉进行无端贬低。更不能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打击竞争对手等目的,故意发布夸大其词、歪曲事实的言论来恶意炒作。

对于商家一方,赵良善建议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倾听消费者的声音。“消费者的反馈是商家了解自身不足的重要途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他建议商家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线上反馈渠道、主动邀请消费者填写评价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回应。

“不管是好评还是差评,都要让消费者感受到他们的意见被重视。”赵良善表示,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商家应诚恳道歉,说明改进措施和解决的时间节点。唯有不断改进,才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口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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