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哪个有独立法人资格?
A,子公司
B,分公司
【答案解析】大概是去年10月份,重庆某大学一老师在课堂上询问一女学生“子公司和分公司区别”,该女学生未能回答,随后还在匿名平台发帖辱骂老师,而老师得知后决定起诉。该事件曾在网上引发热议。
笔者在这里回答:子公司,与分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权利义务;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个问题:律师事务所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A,有
B,无
【答案解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三种设立模式,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市面上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由律师合伙设立的,也就是合伙企业。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所以,律师事务所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合伙人承担权利义务。
第三个问题:律师事务所分所与总所之间的关系,分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吗?
A,有
B,无
【答案解析】既然总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分所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所的债务由总所的合伙人承担,分所的债务由分所的合伙人承担。总所和分所之间的关系,可以参照上一篇文章中引用的法条。
上述思考题,应该有助于各位理清这些概念。笔者发现目前很多文章对于“盈科事件”的评论,混淆了基本的概念,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分所,与总公司、分公司不能直接类比,也就是总所的债务不一定由分所来承担,要看各个分所背后的合伙关系。
在笔者看来,盈科“梅老板”实际上是利用了这一点,让旁人误以为盈科实际上都是他一个人的产业,盈科各地的分所资金、人员都是他的,看起来规模很大的样子,但是实则不然。更进一步说,那些地方的小分所,如果没有合伙人涉及其中,受到的影响可能不大。在风波平息过后,换个马甲,还能继续运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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