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最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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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对方律师很狠,也不是法官脸色多冷,而是你明明快赢了,最后被一句“还有无补充?”给问翻车了。

不少人就是卡在这一步,情绪一上头,嘴一快,原本优势的案子,硬生生说成劣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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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这句话是给你“最后陈情”的机会,其实更多时候,这是法官在看:你到底稳不稳当?会不会露馅?会不会情绪失控?

从律师角度讲,能挺过这一个问题,你的庭审水平,至少过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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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最稳的长这样:

“没有新的补充,以我方刚才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准。”

背下来,能救命的那种。

不少当事人听到这里心里会犯嘀咕:

“好不容易上一次法庭,不多说两句,亏不亏?”

“这要不借机跟法官说说自己多冤枉?”

“对方刚才说得那么难听,我不回击一下?”

这么讲吧,很多案子的“情绪价”,就是在这一步,被自己拉爆的。

先把法官那句“有无补充”掰开了说。

法官问这句话,其实底下有几层意思——但没有一层是让你畅所欲言。

一层是程序上的:

所有该问的问完了,该质证的质证完了,笔录也差不多记完了,法官要收尾,总要给你一个“你还有没有要说的”的过程,否则完完整整把你的话摁死在上一个问题上,程序上不好看。

第二层,是补漏洞:

法官怕什么?怕你上诉的时候说“我当时没机会说”“我有证据没交上去”。

那他先给你个机会,让你自己确认:你该说的都说完了吗,材料都递上来了吗?

后面你再反悔,“我当时慌了没想起来”,那对不起,书面材料里都有“已无补充”。

第三层,是真正在“观察你”:

有些人前面回答得挺好,一到最后这句,原形毕露。

有人突然开始爆粗口,有人开始控诉人生,有人嘴快回答一句“其实我也有一点责任”,

法官不会跟你吵,他只是心里记一笔:

“这个人情绪化严重,对重要细节的说法前后不一,可信度打折。”

还有一层比较现实的:

他不想让案子后面反复。

你今天说一点,回去想一晚上,又要递补充材料、又要补申请,能在庭上一次说完的,就一次说完。

所以这句话,本质是个“收口问题”,不是“开放题目”。

很多人恰恰误会了,以为这是最后一轮“发挥”,开始讲故事、讲委屈、讲自己有多难。

结果是什么?

事实没多说一句,情绪给自己加了半吨。

说到这儿,就回到最关键的部分:到底该怎么回?

最安全那句其实刚才已经说了:

“没有新的补充,以我方刚才陈述及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为准。”

这十几个字,妙就妙在:

没有新的补充——

告诉法官:刚才我讲的那些,就是我的完整意思,不需要改口,不需要再加版本。

以刚才陈述为准——

防止有人回头说“我刚才表述不准确,我现在的这个说法才是真的”。

你一旦这么搞,前后说法不一,法官会选哪个?

他会觉得你俩都不太靠谱。

以提交的证据为准——

人的记忆会变,嘴巴会打滑,证据躺在卷宗里不会变。

你把最终“锚”挂在证据上,就等于告诉法官:评价这个案子,按材料来。

它厉害的地方在于——

既不承认对方的说法,也不额外否认什么,更不会因为你多嘴,说出什么新的“对自己不利事实”。

真有当事人,一听完对方最后陈述,立马补一句:

“对,我当时是打了他一下,但是我也是气不过。”

这句话一说完,律师整个人都要弹起来。

你之前一直说“没有动手”,证人也说你没动手,监控也看不清,法院怎么判断?

原本是“举证不能,对方说你打人却拿不出证据”,

你这一补,把自己的“疑似动手”,亲手说成了“确认动手”。

所以你会看到,很多有经验的人,包括大公司的法务、熟练的当事人,到了这一句,基本都是统一话术,简短、干脆、不留尾巴。

那是不是永远不能补?也不是。

有三类情况,可以补,也值得补,但要非常精准。

第一种:之前忘讲的关键事实,而且能用证据对应。

比如:

你是劳动争议,被辞退时间这一点很关键,之前紧张漏了没说清。

你可以补:

“有一点事实需要说明: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某年某月某日,当时我同时收到了短信和邮件,这一点刚才陈述时没有说完整,与我提交的那份邮件截屏是对应的。”

这里只讲“时间”“事实”,不夹带“我多可怜”“公司多过分”之类情绪。

第二种:刚才被对方“带偏”的地方,需要拉回来一次。

比如对方刚才说:“她一直没还钱,一直躲着不见人。”

你如果之前已经把还款时间、转账记录都说了,但担心法官被“躲着不见人”这种话术影响,最多加一句:

“关于对方刚才提到的‘一直不还钱,躲着不见人’,我刚才已经陈述过,多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已提交。没有其他补充。”

相当于做一个小小的“提醒”,把法官的注意力拉回到证据上。

第三种:程序或权利方面没说的,需要当场提。

例如你今天才知道对方还有某个证据没给你看过,你要现场申请调取,怕错过这个机会,可以这么说:

“有一点补充,是关于证据调取的申请:本案中涉及对方掌握的某某资料,我方此前未取得,今天在庭审中确认其存在,申请由法院依法向对方调取。其他事实部分没有补充。”

重点很清楚:

只补程序性的东西,不额外展开故事。

如果你真有重要内容必须补,最稳的模板是这样:

“有一点补充:关于本案某某时间、某某事实,此前陈述时不够完整,现在说明一下,这部分内容不改变我方前面的整体观点。”

它有几层保护:

你提前告诉法官:

我只是把一个细节讲清楚,不是要推翻之前那一套说法。

否则一会儿你一补,前后逻辑完全不一样,法官要么以为你刚才撒谎,要么以为你现在在演戏。

说到“什么不能补”,这个反而更重要。

很多败诉,是因为最后几分钟嘴欠。

有几类补充,碰都别碰。

第一类:把“情绪”当“证据”讲。

例如——

“我真的特别委屈,领导太过分。”

“对方做人太狠心,我怎么可能会这样?”

“法官你要是我,你也受不了。”

听上去很真诚,但对案件没有半点帮助。

法官听多了,只会给你贴一个标签:情绪化、容易失控,对事实的叙述可信度要打折。

第二类:临时改口、现挂新说法。

很多人紧张,前面说完了,到了最后突然想起来一个“自认为更有利”的说法,脱口而出:

“其实当时钱不是我收的,是我老公收的。”

“之前说是借款,其实是投资。”

这种“现场改剧本”的行为,在法官眼里就是:

你这案子,可能还没想明白,你自己的说法都不稳定。

证人的证言一旦前后不一,法院通常是从严看待的。

当事人的陈述也一样。

第三类:主动承认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黑点”。

很多人有个误解:

他觉得在法官面前“诚实”,会加分,于是恨不得所有不利事实都自己吐出来。

比如对方一直在说你“打了他”“骂了他”“假账”,

前面你已经坚持“不存在”,对方拿不出像样证据。

到最后一刻,你突然软了:

“其实我是骂过两句,但我也只是气话。”

“账确实有一点不规范。”

这个时候,你以为自己是“坦白”,

可在法律上,这相当于帮对方完成举证。

法庭不是心理咨询室。

第四类:开始“讲人生”“讲社会”。

“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上有老下有小,压力很大……”

“我们这种小公司,如果这次输了,就活不下去了……”

“他有钱,他输得起,我输不起……”

这些话,在你朋友面前说,大家会心疼你。

法官听了最多说一句“我理解你的难处”。

但司法裁判要按法律来,不可能因为你“输不起”,就强行把法律往你这边偏。

还有一种很隐蔽的“乱补”,是现场想起“新证据”。

比如你突然说:“我手机里还有一段录音”、“我家里有监控”,想当场提。

这类东西,原则上不是不能用,但当庭说出来,一堆问题跟着来:

之前为什么不交?

在证据交换环节为什么不提?

是不是后来加工出来的?

更稳的做法,是庭后让你律师判断是否要走补充材料程序,而不是在“有无补充”的那个点,现场口头乱抛。

很多人希望有一张“表”,告诉他:什么话一说就加分,什么话一说就减分。

简单讲,就是的区别:

“以证据为准”,

“以我情绪为准”。

你越往“证据”靠,说话就越安全,包括:

时间、地点、金额、合同、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考勤记录等等。

你说的每一句,都能在材料里找到对应的“影子”。

你越往“情绪”靠,就越危险:

委屈、有多恨对方、对社会有多失望、对单位有多不满……

这些东西在判决书里是不会出现的。

很多人在庭后会跟律师抱怨一句:

“法官怎么好像对我没什么同情?”

你可以换个视角想:

如果是你坐在法官的位置,一天审好几件案子,每个人都讲自个有多惨,

那你最后只能回到一个东西上:证据。

真实案例里,经常有这样的画面:

前面两个小时,双方你来我往,证据、法律条文、细节对得挺严。

到最后“有无补充”这一问,一方来了一句:

“其实这件事,我也有一点做得不对。”

这句话在日常生活里,是挺大气的。

在法律里,它可能就是“部分过错”的自认。

涉及交通事故、侵权、劳务纠纷等等,只要你多认一点责任,对方就少一点责任,赔偿比例就跟着变。

反过来有些人全程很少说话,只在关键节点点一下头、确认一下笔录内容,到了“有无补充”的时候,也只是轻轻一句“没有新的补充”。

在外行这是“怂”,

在同行眼里,这是“稳”。

所以很多律师在庭前跟当事人做准备的时候,最后都会交代一句:

“法官问你有无补充,就按我们说好的那句话答,别临时发挥。”

不是什么都得自己说,

有时候你“少说一点”,

让已经说好的那些证据、事实待在原位,反而就是在保护自己。

你要记的东西不多,就这一句:

“没有新的补充,以我方刚才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准。”

真的有特别重要、非说不可的新情况,那就按前面那种方式,先把“这不改变我原有观点”兜住,再具体把那一丁点事实讲清楚。

其他时候,收住,往往比多说,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