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5日的清晨,湖南省株洲市某小学12岁女学生在上学的路上突然失踪。4个多月来,家人为寻找孩子出动亲友数十人,耗资近万元,四处查找仍无着落。

1996年5月5日凌晨,坐在床上思念女儿彻夜难眠的女孩父母突然听到屋外传来断断续续的呼救声,侧耳细听,越听越觉得声音有些熟悉,便双双披衣起床,拿上手电筒,畏怯地打开大门,站在台阶上搜索。一条黑影循着光亮踉踉跄跄走了过来,吓得他们赶紧缩回门口。

正欲关门时,黑影突然倒了下去。女孩父亲一把甩开妻子的手,径直走过去一看,吃惊地发现昏厥在地,被黑布蒙住双眼,嘴里被堵着毛巾,双手反绑的女孩正是自己日思夜想的失踪女儿。

父女俩抱成一团,嚎啕大哭。

当天上午,女孩父亲领着女儿急匆匆赶到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

小女孩神情迷离,颤抖的身子依偎着父亲,眼泪一串串往下掉,断断续续地向公安干警哭诉着自己的悲惨经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天早上,小女孩像往日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途经一段山间小路时,树丛中突然窜出一个戴口罩的蒙面汉挡住去路,一手持水果刀,一手拿绳索逼过来,用刀子顶着她的脖子。然后,用一团红布堵紧她的嘴巴,将她拖入柴草中,用绳子将她反绑双手,用布袋套住头部,推搡着往山林中走去。小女孩走不动,蒙面人就用手推、用脚踢,恶狠狠地威胁:“不好好走,就杀死你!”

小女孩被挟持到一个山岭上后,蒙面人令其坐下,饿狼似地将小女孩带去学校的午饭吃掉。然后不顾小女孩的拼命反抗,动手扯下她的裤子,将她按倒在地。

之后,不知在山林里走了多久,蒙面人喝令她停下来,又在她的腰间系上绳子,把她悬吊起来,又慢慢下放……

待蒙面人解去她蒙眼睛的布条,取出嘴里的毛巾时,小女孩被眼前的情景吓坏了。这是一个阴暗潮湿的洞穴,没有阳光,一只刺眼的电灯泡挂在土墙上。洞内一片死寂,只有简陋的日常用具和一张不宽的木板床。

她双手被松开绳索后,蒙面人把她抱过去,再次对她施暴。这时的小女孩已完全失去知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苏醒后,她发现自己的脖子被锁上了一根铁链,铁链的另一端牢牢地拴在洞中的一块小水泥板上。她不知道自己到了哪一个“世界”,不知道歹徒还要对她下什么毒手,不由放声大哭起来。

过了一会,蒙面人从洞穴中层下来,得意地对小女孩说:“这里就是你过日子的地方,每天陪我玩。不听我的话,就把你饿死在这个洞里!”

小女孩被吓得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诉说自己还只有12岁,千万要行行好,放她出去……

可是,任凭小女孩怎样磕头求饶,蒙面人只是半闭着眼睛,仰卧在木板床上发出阵阵奸笑。

此后,小女孩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地方过着非人的生活。要不是电视上有时间播报,她真不知道在这个洞里过了多少天。

蒙面人总是晚上出去,临走就用铁链把小女孩的脖子锁起来,等他回来才打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女孩忍受着蒙面人残酷的折磨,稍有反抗就会招致打骂,甚至不给饭吃。她在洞里实在是度日如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曾多次被逼得想触电死去。她渴望摆脱蒙面恶魔的控制,盼望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回到同学们之中,同他们一起读书学习。

1996年4月,全国“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冲击着蒙面歹徒的心理防线,加上小女孩整天大吵大闹坚决反抗他的兽行,蒙面人意识到这个洞穴已不是他长久安居之地。于是,5月4日晚上,他对小女孩一番威胁恫吓之后,即用布条蒙住她的眼睛,反绑双手,堵上嘴后,将她吊出魔洞,用独轮手推车把小女孩送到了野外。

说着说着,小女孩跪倒在地上,要求警察叔叔为她做主,严惩恶魔。

听完小女孩的哭诉,在场的公安干警一个个流下了愤恨的泪水。支队长陈自力拍案而起:“如此丧尽天良的恶狼,上天入地也要把他捉拿归案!”

案件上报省公安厅后,被列入全省严打重点案件,省政法委提出了限期破案的要求。株洲市公安局党组要求,纵有天大困难也要排除,再硬的“骨头”也要啃下来!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罗高其、刑侦支队队长陈自力主动请战,迅速抽调警力,组成了40多人的专案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周密分析。大家一致认为:

1、小女孩从洞中秘密带出的电视机维修卡、案犯给小女孩弄来的小学六年级语文课本与案犯有种种必然联系;

2、案犯始终不让小女孩看清其面目,说明案犯有某种心理压力;

3、双手粗糙,服饰普通,会使用独轮手推车等,反映了案犯的可能身份;

4、案犯经常夜晚出洞取食物、用品,说明与就近有某种联系;

5、洞内终日亮灯,使用电器,耗电量大,应当有可疑用电户……

基于上述分析,专案组制定了侦查方案:

一是确定以市郊周边8个乡、村为重点范围,主查地洞、水井、防空洞及电量耗用情况;

二是查访电视机维修卡、课本、独轮车柄上所书姓名人员的有关情况;

三是清香全市在逃人员名册,排查可疑对象。一场捉拿恶魔、捣毁洞穴的战斗打响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天后,各行动小组分别查获重要线索:

市郊明照乡太阳村41岁的漆玉明,1989年8月负案在逃已7年有余,小学六年级语文课本系其子漆卫忠所丢失;

太阳村1995年2月以来,漆玉明所在村民小组供电线路被窃电8000多度一直找不出原因;

漆家坪前一口高台水井井壁有爬攀痕迹;

在漆家所在太阳村一小山头草丛中发现大堆“北京牌”方便面包装袋。

漆玉明被作为重点嫌疑人确定后,警方又进一步侦查发现了与之有关的新的可疑线索。为此,专案组决定对漆玉明家进行突击搜查。

5月11日凌晨,40多名刑警从不同方位对漆家形成了包围圈。在漆玉明妻子王金莲的卧室查获一堵长4米、宽0.5米的新砌夹墙。在其住宅前坪西北角高台水井第一层找到了一块下井盖板,掀开盖板在第二层井壁上有一个0.76米×0.42米的洞口,沿通道爬行3.5米,再转上一架木梯即进入了一个约7平方米的长方形人工洞穴。

洞内电源线从连接井外的鼓风机小橡皮软管中引进洞内,电视天线藏在井口的一根空心竹杆里面。洞穴构筑材料、物件设施与小女孩报案所述一致。

同时,警方还在洞内床铺底下找到了那条3米多长的铁环链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显然,洞内电线已被剪断,案犯已潜逃他处。

面对铁的事实,漆玉明妻子王金莲供认,1989年8月中旬,漆玉明盗窃铁路通讯设备被抓获脱逃后,为躲避铁路公安的追捕,王帮助丈夫在自家卧室修造了一道夹墙,只要有人登门,漆犯就躲入夹墙内。不久,她又与漆一起挖凿了这个地下洞穴,以供漆玉明长期藏身。此间,王金莲还先后3次为漆流窜潜逃提供经费,为逃避公安机关的缉拿通风报信。去年5月9日,漆玉明本来躲藏在宁乡县岳母家里。警方令王金莲带路前往抓捕时,王在屋外故意大声喧哗,致使漆犯闻讯逃跑。

魔窟洞虽然被捣毁,案犯亦被查了出来。但是,漆玉明的去向仍然是个谜。

放出小女孩时,漆玉明曾恶狠狠地威胁她,如果回去投案,就要杀死她全家,放火烧掉房子。

当天,漆犯乘车潜至浏阳市,在某旅社与一卖淫女嫖宿一晚。作贼心虚的漆玉明惊恐万状,总担心小女孩报警,后悔不该放她出去。于是,第二天中午即返回了株洲县,潜入小女孩家不远处对面山林中,伺机杀人灭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12日,株洲市公安局发出(1996)第1号通缉令。一时间,5000多份专案布告出现在相邻20多个县市乡镇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法网张开,漆玉明更是惶惶不可终日。他挖空心思,想出种种反侦查的诡术。他从不在一个地点住宿两天以上,并且每个藏身点周围都有他特殊的标记,一旦留下的标记被动过后,则不再回归原处……

公安机关四处布防,设关堵卡,蹲坑守候,跟踪追查,历尽千辛万苦,不放过每一条举报线索,但都一次次落了空。

两个多月过去了,刑侦人员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西3省20多个县市的100多个乡镇,1000多个村组近万名群众中明查暗访,仍然收效甚微。对此,株洲市公安局分析认为,要想早日缉拿案犯,不变换侦查手段不行。

专案组在全市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了缉拿案犯漆玉明的通缉令。接着,由株洲电视台跟踪拍摄了“5·5”特大案件侦破电视纪实片,持续播映半个月之久。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大兵压阵的攻势,群众被广泛动员起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96年家历端午节中午,小女孩随父母一起去外祖母家,漆犯跟踪至株洲县白光乡柴梅村大京山地段,被当地群众发觉,追赶中漆犯夺路逃跑。

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马上集结150多名干警赶赴围捕,省公安厅也立即派出警力支援,整整搜捕一个通宵,又扑了个空。尽管如此,有关情况证实,案犯活动的地域已越缩越小,案情有了新的进展。

一天晚上,走投无路的漆玉明又一次来到株洲县南阳桥乡横江村一贩鸡农妇家里投宿。这时,电视屏幕上正在播放漆犯的通缉令,农妇的丈夫胡再林发现漆是通缉的案犯,劝其赶紧离去。漆玉明对此大为恼火,责怪胡见死不救,叫嚷要将胡全家人斩尽杀绝。第二天,胡再林将漆介绍到醴陵石亭镇一位朋友家躲藏。

10月1日下午4时,漆犯认为国庆节这天警方的布控会松懈些,当他再次转回胡再林家时,这一重要情报立即被报告到了株洲市东区公安分局。王铁飞副局长立即向市局报告,并及时指派刑侦大队队长陈飞率黄辉等4名刑警赶赴缉拿。

当晚10时许,坐在床沿上的漆玉明被从天而降的公安干警按倒在地,戴上了锃亮的手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漆犯被抓获归案后,株洲市公安局进一步开展了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1997年1月11日上午,漆玉明及其窝藏犯王金莲、胡再林被押上了审判台。在庄严的法庭上,漆玉明供述了自己绑架、强奸12岁幼女以及纠合刘建军(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市郊建宁乡早禾坪地段铁路通讯南干线附近,趁夜深无人之机,爬上电杆,剪断正在使用的通讯线1320米,价值1700余元,造成近万元损失的全部犯罪事实。

同时,法庭还查明,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漆玉明还先后窜至本市郊区明照乡、浏阳市北圣乡、醴陵市郊等地,盗窃作案多次,盗得康佳彩电、现金、收录机、自行车、独轮车及其他巨额钱物,以及在潜逃期间嫖娼、盗窃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漆玉明破坏铁路通讯设备脱逃后,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绑架12岁幼女,并对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奸淫4个多月之久,给幼女本人的心身健康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严重损害;在逃避公安机关追缉期间,大肆盗窃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奸淫幼女罪、盗窃罪、破坏通讯设备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最终宣告依法判处漆玉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被告王金莲、胡再林,明知漆玉明是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逃犯,却予以窝藏,分别构成窝藏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两案犯有期徒刑3年和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