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清明将至,风柔日暖,正是郊游踏青的好时节。

正所谓“无限风光在险峰”,近年来,野游、徒步、“秘境”探险等成为社交平台的流量密码,一批未开发、未开放或明令禁止进入的山区、海岸线、自然保护区等,被滤镜包装成“小众圣地”,吸引无数游客违规踏入。

这类旅游活动的兴起,让旅游安全风险进一步升级。每到出游高峰期,所谓的网红“秘境”就会在流量助推下频频“出圈”,而人员盲目进入后迷路、被困、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事件也屡见报端。野游持续走热的背后,需要一场关于安全和责任的冷思考。

代价惨痛

滤镜下暗藏致命陷阱

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5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73起,同比增长41.2%,造成死亡131人、受伤272人、失踪37人。其中,野游人数规模持续扩大,风险持续攀升。

近年来,深圳七娘山望郎归区域因视野开阔、海景独特,在短视频平台上迅速走红。然而,这片区域属未开放山地,无正规游览道路、无手机信号覆盖、无应急救援通道,且存在悬崖陡峭、碎石松动、天气突变频繁等风险。

2025年8月至10月间,该区域接连发生3起徒步人员失联遇难事件。一名徒步爱好者坦言:“望郎归区域下山路几乎都是石头,要手脚并用,才能爬过去,而不少网络博主却称‘新手友好’。”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披露,2023年以来,该区域累计发生229起救援行动。尽管景区已设置了上百块警示牌、加装了物理围挡、部署了123处高清监控,并安排专人24小时巡逻劝阻,但仍有游客绕道翻墙、夜间潜入,将封闭禁区当成“探险佳境”。

无独有偶。今年3月,在云南迪庆州德钦县梅里雪山雨崩景区,游客违规步入冰湖深处,在返回时因踩破冰面坠入湖中,幸得及时施救,无人员伤亡。景区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地属于未开发区域,并已悬挂多块安全警示牌,禁止游客踩踏冰面。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统计显示,从2025年12月至今,已处置户外遇险警情30余起,其中多数游客参考了平台上“有腿就行”的徒步攻略。

责任划分

谁来为任性买单

野游遇险事件法律责任如何划分?谁应该为任性买单?

当事人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月表示,未开放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均严格限制进入,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属于违法行为,若引发严重后果应负法律责任。”李海月举例称,2025年8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有关驴友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案例判决。据悉,2023年7月,5名驴友被网络上有关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风光视频所吸引,相约前去徒步露营,后因迷路报警。救援人员迅速行动,通过冲锋舟将其救出。由于5人已进入核心区,且事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最终需缴纳每人5000元的顶格罚款。

2025年8月15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对2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荣表示,无论是商业活动还是自发组队,组织者都需履行路线报备、风险告知、安全保障等义务。其中,非营利活动组织者未尽义务的,可能承担次要责任;营利性活动组织者需承担主要责任,免责声明无效。

网络平台是否也应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内容存在风险,却未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景区对野游行为是否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治理之道

构建责任共同体

疏解要有方。当前,多地正在探索建立有偿救援机制,以进一步约束盲目野游行为。例如,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已出台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两区均明确政府或相关主体可以向被救援人员追偿合理费用;黄山风景区制定《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要求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者承担救援费用,拒绝支付者纳入“黑名单”;四川省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规定,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分别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

针对“有偿救援是否合法”的争议,张利荣表示,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实施有偿救援,不但是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的惩戒,更能起到长期的警示作用。”张利荣说。

今年初,一名男子擅入四川海螺沟未开发区域徒步后失联。在搜救成功获救后,执法部门依法作出3000元行政处罚,并追缴救援费用2.7万元。2025年9月27日,11名驴友擅自闯入江西庐山未开放区域探险,致1人坠崖身亡。当地出动120余人,历经一天一夜救援,最终以组织者被行政拘留10日、参与者被处罚款并共同承担7.4万元救援费的结果收尾。

相关人士认为,杜绝野游现象,还需多方发力构建责任共同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就曾呼吁,国家加快立法、明确监管责任的同时,每个人要当好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守住安全底线,远离不安全行为。

李海月认为,既要理性评估自身的户外能力和野外安全风险,自觉遏制野游冲动,不涉足封闭区域;也要遵守社交平台规则,不炒作野景区,避免诱导网友跟风前往。

张利荣表示,在对野外景区景点的管理上,需要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景区形成合力,科学评估现有“野路”风险等级,加快推动合规路线的开发供给,让探险爱好者找到安全之路。例如,北京市徒步运动协会与相关部门共同挖掘推出100条北京全民健身徒步线路,由“徒步北京”小程序对外公布,以满足徒步爱好者的需要。

“平台要负起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旅游安全领域专家程爱宝表示,平台要对相关博主采取约谈、封号等处理措施,并通过关键词设置、算法识别等方式,拦截或减少这类信息的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