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规定:3年不使用可被撤销(“撤三”)

根据《商标法》第49条:

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 起算点:从 商标注册公告日 开始算(不是申请日/核准日)。

• 后果:被提“撤三”后,2个月内要提交有效使用证据,否则商标会被注销。

✅ 什么算“有效使用”

• 真实、公开、商业性使用(不是象征性贴标)

• 用在 核定的商品/服务 上

• 自己用、许可他人用(需备案) 都算

证据:合同、发票、包装、广告、电商页面、展会资料等

可免责的“正当理由”

• 不可抗力(地震、疫情等)

• 政府政策限制

• 企业破产清算

• 其他不可归责于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建议

• 注册后尽快在核定类别上实际使用

• 系统留存 近3年使用证据

• 暂不使用:可许可他人使用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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