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并非一劳永逸。我国《商标法》“撤三”制度明确,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可被申请撤销,旨在盘活闲置商标、遏制囤积。“庆馀年”案便凸显,企业若陷入象征性使用误区,即便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据,仍难改变商标被撤销的结局。
一、撤三制度核心:象征性使用不构成有效使用
“连续三年”自撤三申请日向前推算;“不使用”包括缺乏商业实质的象征性使用——即企业为规避撤三刻意制造虚假使用痕迹,而非正常经营使用。
二、“庆馀年”案:双方代理人博弈与象征性使用败局
(2025)京行终4581号案中,苏州某公司所持“庆馀年”商标因无真实使用被申请撤三,双方代理人展开专业博弈。被申请人代理人全力抗辩:公司提交了“有赞商城”订单、微信宣传截图、销售发票等证据,试图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已经进行了真实的商标使用。
撤销申请人代理人则精准聚焦证据漏洞:核查订单发现全额退款、收货人为关联人员,无真实流通;指出微信截图系自制、部分超期,无公开传播痕迹;论证发票为收到前一次答辩通知后紧急开具,交易关联密切、数量异常,多项无关联商品同一批次开具发票,低价商品超过千余公里的远距离购买且无物流印证,虚构交易可能性较大。
法院最终采纳撤销申请人(原告)意见,认定被申请人证据缺乏商业实质,判决撤销该商标。
三、企业警示:真实使用是唯一出路
1.虚构证据终将败露。撤三审查不仅看证据形式,更注重证据链的真实性、合理性。象征性使用、关联交易、事后补证等行为,均难以通过司法审查。
2.商标使用要规范。商标应使用在核定商品/服务上,并留存真实、完整的证据。有效证据需同时体现: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地域。
3.日常管理要到位。企业应建立商标使用档案,定期收集合同、发票、宣传材料、产品照片等,确保随时可应对撤三挑战。
商标价值在于真实使用。代理人的专业能力可优化论证逻辑,但无法改变证据核心效力。唯有持续真实合法使用并留存有效证据,才能维护品牌权益。
赵瑾
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副秘书长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商标抢注维权智库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专家。深耕商标代理与知识产权服务二十余年,主导“外滩源”、“苏河湾”等区域品牌保护,承办“新民晚报”、“杏花楼”等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确权及涉外商标抢注案件。
专长领域:擅长为集团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与品牌战略规划服务,专注商标全生命周期疑难问题解决,具备境内外商标纠纷应对、风险防控及合规体系搭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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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奉贤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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