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里,在四川乐山的徐浩大桥下面江边,有个中年男人连着一个月,每天早晨都光着身子在水中游来游去,这地方不是游泳场,是市民散步遛弯的公共河岸,人来人往很常见,有人拍了视频传到网上,还有位市民汪女士直接投诉,说这人当着大家面脱衣服,路过的小孩都看见了,心里觉得不舒服。
他一直没有开口说话,也没有出来解释一下,这种事情有时候会在郊区的小河沟里发生,当事人往往会说自己在锻炼身体,又没有伤害别人,但这次情况不一样,是在市区的主干道旁边,白天人很多,看起来特别显眼,很多人觉得这不算自由,是把个人习惯强行带到公共场合,尤其担心小孩子看到后跟着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上确实卡住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地方裸体、持续多长时间才算违法,地方上也没有补充具体细则,警察来了只能劝人离开,城管也说管不了,水务部门又推脱只管水不管人,结果就是没人能真正拦住这个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地图软件反倒添麻烦,高德和百度把江岸标成健身区域,底下连个禁止游泳的提示都没有,有人以为能游泳就去了,到那儿发现不对劲反而更尴尬,短视频传开后平台没删除,算法照样推送,等于变相鼓励大家去围观。
武汉去年也遇到过差不多的事,后来加了文明提示牌和摄像头,人就少了,上海滨江步道划了功能区,但裸泳还是被禁止的,乐山这边什么措施都没有,连个通报都没发,就好像默许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没人知道他为什么一定要这样游泳,他是不是本地人,有没有生病,或者一个人待久了太孤单,这些都没人去查,可能他只是习惯了,没想惹麻烦,只是不清楚公共场合的边界在哪里,这件事表面看是裸泳的问题,背后其实是城市怎么管理那些看不见的规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