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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先后九次延期审理,本该是受害一方,为什么评论区却有这么多的质疑。
2026年,备受全网关注的小区投毒致宠物犬死亡案件,迎来了新的进展。
1月22日该案民事部分在北京三中院二审立案,3月24日,刑附民部分二审正式开庭。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当天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此前犬主李女士称,自己要求的精神赔偿金额为25万元,而一审时只判赔8000元。
差距太大,这让她们都无法接受。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就在于它曾作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出现,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这些年,由于养犬带来的社会纠纷越来越多。
多数人吐槽的点,除了犬主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楚狗粪等不文明行为之外,还有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的缺失。
其中,处罚太轻最让人不满意。
按照新治安法的规定,以上提到的不文明行为,最高可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而在现实中,大多仍旧只是罚钱了事,被拘留的少之又有。
当然,法律的初衷不仅是处罚,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目的,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能够理解。
但养犬乱象并非个例,也不是短期现象,已经成了遭人厌恶的顽疾。
再用过于温情的态度去处理,显然无法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不能总是等到出了大问题,有了负面舆论,这才想起去好好治理。
人们很不满的一点就在于,部分养犬太“双标”。
自己不拴狗绳,纵容宠物随地拉尿,是“尊重动物习性”,谁反对就是没爱心。
可一旦有人伤害到了狗,哪怕对方占理,他们不依不饶。
此前,成都一流浪狗闯进餐馆咬死鸡,店主驱赶时也被咬伤,愤怒之下的店主将狗砍伤,后因伤重实施了安乐死。
事发后,店主遭遇大量网暴,有人打电话辱骂,还有网友在其店门口摆放花圈、纸钱。
我们反对无故伤害动物,但部分网友的过激行为就合理吗?
回到这起案件,为什么一起毒狗案3年都结束不了?
此前,一审法院在民事部分仅支持了一些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而且,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没问题,决定不予抗诉。
李女士这几位犬主,为什么还要坚持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呢?
犬主李女士曾称,自己并不是为了钱,而是想提醒公众,“伴侣动物”它具有纪念意义。
实际上,关于“伴侣动物”的说法,争议就非常大。
有人嘲讽,“伴侣”本来特指另一半,现在却被用到了狗身上,简单是离谱到家。
其实,这还真是一个误解。
关于伴侣动物的说法,在官方的文件里也有记载,并不是养犬群体创造的。
2020年,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在说明中明确写到: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尽管如此,小编还是觉得,一些有特指性的词汇,用到动物身上要谨慎。
而且,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也有说法。
此前,据公开报道的多起狗伤人事处理结果件来看,伤者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大多都没得到支持。
有网友就留言说,既然狗咬人不算精神伤害,那人伤狗为什么就必须该赔呢?
在犬主看来,养了那么多年的爱犬被毒死,自己舍弃高薪工作,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打官司,怎么就不是精神伤害了?
但是法律对精神伤害的认定很严格,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比如医院心理相关科室的诊断记录等。
犬主维权没有错,至于能不能拿到他们想要的精神赔偿,还要看法院会怎么认定。
此前,有不少人指责,如果不是养狗的人遛狗不拴绳,扰民太严重,也不至于惹得业主投毒。
小编想说,理由再多,也不能投毒。
从一审判决也能看出,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绝非普通的养狗纠纷。
小区里不只是有猫狗,万一被小孩子捡到,后果不堪设想。
此案也带给大家不少警示,如果做不到文明养犬,很可能从一家一户的私事,演变成人人厌恶的“公害”。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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